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赵永清:人民请托陈情须视为游说 盼修法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7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二十日电)立法院临时会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游说法及三项附带决议。民主进步党籍立委赵永清表示,游说法是划时代法案,但对民意代表受人民请托及陈情致影响政府法令及政策,若不视为游说行为,就可能是游说法中最大漏洞,希望外界共同关注,并于未来补强立法缺失。

院会晚间三读游说法,其中,附带决议第二项为“对于各级民意代表受到人民请托及陈情,以致影响政府法令及政策之情形者,宜否视为本法所称之游说,请内政部会同法务部于本法施行后半年内提出具体结论,俾供修法之参考”。

赵永清(台北县)与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雷倩(台北县)晚间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赵永清认为,行政院认为人民请愿已有请愿法规范,陈情也有相关规定,故不同意纳入游说法中规范。

赵永清说,凡是足以影响政府法令及政策之情形者,都应视为游说行为,否则,未来所有游说者与被游说者都会称游说为请愿,不会主动依照游说法精神主动揭露。游说者也会试着找形象没那么好的立委,把游说当请愿,不公开透明化游说行为,造成的结果就是劣币逐良币,好的立委没人找。

赵永清认为,游说法仍应让社会大众多讨论、一同公评;游说法还有死角,若死角不除掉,就会造成阴影,阳光照不进来。

不过,雷倩认为,游说法历时十八年终能三读,仍具划时代意义。雷倩说,游说法可能未臻完备,但对游说者的强制揭露与被游说者的主动揭露皆有规范,尤其对游说者来讲,揭露要求是最完满。

雷倩说,赵永清所担心的漏洞,目前第一阶段是以被游说者本身得以主观从严认定所有的行为,进而要求游说者登记。游说法最重要的精神并非作形式上裁罚,主要的目的是让一切的事情摊在阳光下,“揭露”,就是游说法最重要的重点。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