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405﹕婚姻绿卡申请拒绝后该怎么办﹖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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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3日讯】问题405﹕我同美国公民的婚姻己有10年之久。今天收到移民局寄给我的对调整身份申请的拒绝信﹐并要求我33天之内离开美国﹐我还有什么办法吗﹖

解答﹕有办法。移民局没有资格命令你在33天之内离境﹐是你误解了。33天是“提出上诉的期限﹐”不是离开美国的期限。移民局都会在拒绝信的结尾写上“因为你没有其他身份﹐也没有其他在等待中的案子﹐你应立即离开美国。”这只是对法律的一个陈述﹐而不是命令。

移民局只能给你寄一个”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作为起诉的一方﹐在移民法庭上争取将你驱逐出境。宪法赋予你权力在法庭辩护﹐申诉你为什么不能被逐境的理由。如果移民局没有同 “拒绝通知” 一起寄给你“出庭通知”﹐这时你有两个选择﹐一个是上诉﹐一个是重新申请I-130/I-485。(或I-485如果I-130在早年已经批准。) 重新申请好一些﹐因为上诉太慢﹐上诉被驳回时﹐还要重新申请I-485﹐则耽误了很长的时间。

同美国公民结婚的绿卡申请被拒绝无外乎是移民局不相信你们的婚姻的真实(即使婚姻已10年之久﹐不见得婚姻就是真实的。不能放松这方面证据收集)﹐重新申请一般都可纠正过来﹐获得批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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