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模式对中国与其邻邦的未来

爱德华‧麦克米伦(欧洲议会副主席)演讲全文 洪为‧李大卫合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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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0日讯】宗教正循苏联模式影响中国

欧盟是世界唯一的多国民主体,目前旗下包括27国家,并有许多国家申请加入会籍。它是源于世纪以来的争战,尤其是欲消灭犹太人的纳粹政权发动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果把欧洲划分为竞争的团块。

冷战致使苏联为首的共产主义制度下半个欧陆陷于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苦难。该制度在1989年11月的一个夜晚不流血而得以结束︰波兰的天主教徒和遍布中东欧的新教徒将它推翻。

人们受够了,因此推翻了从莫斯科、德累斯顿到蒂米甚瓦拉的共产主义图腾。你不能扼杀宗教信仰,如果你胆敢尝试,最近的历史告诉我们—-它将毁掉你。

苏联瓦解前夕,我与改革者一起合作,花费2亿欧元建立民主和人权机制以协助转型。也资助一个世界历史上新的机制─国际刑事法庭。目前这个计划正关注中国及被它压迫的邻邦。

在多次进行拜访中国及其邻邦,香港、西藏或是台湾后,我确信中国共产党正趋于瓦解。北京是世界历史上杀人最多的政权。对7000万中国人,包括饿死的3800万,及目前苏丹的达尔富尔(Darfur)等处数千人的死亡,中国共产党都必须负责。

在准备关于欧盟─中国策略的报告时,我在1996年成为旅游禁令结束三年后第一位访问西藏的政治人物。能被允许访问,是因为我告诉共产党如果不能让我去西藏,那年我将参访台湾第一次的民主选举。

我会站在这里,是因为去年我在北京遇到一位已被释放的囚犯,他因修习法轮大法而被监禁及酷刑。自从1999年开始镇压后,已有超过3,000位学员在劳教所与监狱中被残忍地折磨至死。他们是囚犯中唯一要作血压测量的一群,因为他们是人民解放军繁忙的器官移植工业原料的来源。这是一个国家的种族大屠杀,它同时也外销国外。

去年我所接触过的人,后来都已遭受灾难。

我曾与在去年8月被逮捕、并且以颠覆罪被起诉的著名的基督教徒智高智晟律师交谈过,他一再重复强调他在2005年10月所出版《神与我们并肩作战》与〈致胡锦涛、温家宝及中国同胞的公开信〉中的观点:“我们必须面对这项事实:在这场灾难性的对法轮功学员的灾难性迫害中,邪恶至极。这个无止期、毫无人性的邪恶,不仅仅带给无数修炼法轮功的男男女女巨大的悲剧,他们中有许多已经丧失了生命,但也严重破坏了我们政府与国家的形象。”

高律师表示,上一次有系统的宗教迫害是盖世太保对犹太人的屠杀。

欧盟为中国和其邻邦的所有华人,提供了一种较佳模式的希望。一个建立在民主、人权、法治和基本自由的未来。的确,这些都是欧盟的外交政策所优先着重的。

欧洲议会已主动积极地提出西藏的问题,并且谴责中国一再破坏西藏的人权。作为欧洲议会的副主席,我深感必须唤起欧洲议会解决中国、西藏,特别是西藏的宗教权利的问题。

在2005年,与我会见多次,并深得我敬重的达赖喇嘛表示,西藏不寻求独立,但是正寻求移交自治权给西藏自治区。这是一个可理解的谦卑愿望。

中国共产党没有粗暴地对待人民和政治权利的理由。由于我是欧洲议会外交委员会最资深的成员,我呼吁中国政府更积极的回应达赖喇嘛,关于要求西藏自治的谈判。

欧洲议会呼应西藏种族、语言、宗教和文化认同,被保留及尊重的要求。这要求是遵循国际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ICCPR)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第一款的基本自决权利。尽管面临强大的国际压力,从1950年起,统治西藏的中国仍旧拒绝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用了关于地区性种族自治权的法律与规范,但大多数这些法律与规范都附加有足以妨碍或者破坏其实施的条件。

其中一个例子是:欧盟外交委员会在中国人权上可以扮演的积极角色,已经可以要求欧盟承诺,当欧盟与中国进行贸易关系时,可以视中共人权改善情况而有所改变。

此外,欧洲议会也要求其它欧洲机构,即地方议会和委员会,关注西藏的问题,并积极支持达赖喇嘛的特使和中国政府之间的对话。

中国与西藏的对话

欧盟的看法是,透过达赖喇嘛和中国政府的对话过程,寻求实际的解决办法,这将可达成一项可持续的和平协议。中国与达赖双方参与对话,以及世界其它地方参与促成这项对话,是很重要的。一个经常被提起的要点是,开放而直接的对话,不应预设任何前提,并且应尽快恢复。要决定开始人权对话时,必须以有关的国家当局,真实承诺会改进人权状况为基础。

欧盟与中国的对话

欧洲议会的观点是,人权对话是欧盟可以利用来贯彻人权政策的多种工具之一;因此是欧盟总体策略其中很必要的一部分,以促进持续性的发展、和平与稳定。人权,不只是公民权、政治权,也包括社会、环境、经济和文化权,其整体性、个别性和不可分割性,必须加以维护与促进。

外交委员会在2007年7月30日报告,在与中国连续好几轮对话的过程中,所讨论的事情,像是联合国国际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ICCPR)的批准、刑事审判系统的改革(包括死刑和劳教系统)、言论自由,特别是互联网与新闻的自由,良心、思想与宗教的自由,西藏、新疆和蒙古的少数民族的情势,以及劳工等其他权利等等,都必须持续在对话中提出,尤其是根据先前的对话和法律事务会议上,所提建议事项的适用方面。

TheEuropeanParliament,andinparticulartheForeignAffairsCommitteeanditsHumanRightsSub-Committee,
haverepeatedlyemphasisedtheneedtostrengthenandimprovetheEU-Chinahumanrightsdialogueconsiderably.
AllEuropeaninstitutionsarecurrentlyreflectingontheirwaysofimprovingthedialogue.
SomecountriesconsiderabandoningtheirhumanrightsdialogueswithChinabecausetheyarefruitless.

欧洲议会,特别是外交委员会和它的人权小组委员会,已经反复强调加强并且增进欧盟与中国人权对话的必要性。全欧洲的机构目前都正在反思:如何改进对话的方法。某些国家因为觉得这些是没有实质收获的,因而考虑放弃他们与中国的人权对话。

众所周知,欧洲议会2007年2月的决议案,也催促委员会主席采取一项声明,指出欧盟如何帮助西藏迈向和平和谈判的解决,以及发布年度报告,其中包含对话过程中取得进展的资讯。以这种方式,欧盟将提供监督机制,使对话能达到效果。

为了更进一步深入这件事以达成目标,我们已经呼吁任命一名欧盟的西藏特别代表,他将持续追踪西藏情势,提供一个平台让欧洲和世界其它地方,更可了解西藏局势。

宗教自由

在2005年,一项对中国违反人权的联合决议案,特别是与相关于宗教自由的部分,在欧盟被采纳。对人权的尊重是欧盟的基本原则,并且具有很重要的政策优先性。

因为这个原因,当有违反人权事件发生时,所有欧洲国会的各党派都会联合站出来。这项决议文陈述,中国完全忽视人权,并且呼吁中国政府停止持续性地在宗教自由领域中的违反与破坏人权的行为。

决议文也指出,中国其实有“一个很长的哲学与宗教的传统”。很不幸地,中共继续进行宗教破坏。除了那些在中共控制之下的宗教团体,所有的教会与宗教社群都被影响到,包括基督教、西藏佛教、回教等等。

这项决议案谴责中国自2005年3月1日所升效的对宗教事务的新规定,因为这些规定更加紧政府对宗教活动的控制。决议案中也呼吁中国政府对宗教的镇压,并且确保尊重国际标准的人权与宗教权利,保证在中国民主的言论自由自由、结社自由、媒体自由、以及政治与宗教自由。

2006年7月欧盟外交事务委员会,在对“欧盟与中国关系”的报告书中,重申欧盟对所谓自2005年10月在西藏各寺宇中加强所谓的“爱国教育”。

其他在西藏严重违反人权的例子也受到检验,包括刑求的报导,任意拘捕与监禁、软禁与其他对异议份子非司法性的监控、未经公开审判即拘禁、镇压宗教自由、以及对自由迁徙的任意限制。

在同一份报告中,中国被要求允许独立机构进入会见西藏班禅喇嘛更登确吉尼玛,与他的父母,这也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所要求的。尽管许多违反人权的案例受到欧盟的关注,欧盟也知道中国政府对有关西藏的资讯与进入都有着严格的控管,并且也明白要准确地订定违反人权的范围,也是非常困难的。

虽然中国宣称,已决定让所有的死刑案例由高等法院审查,欧洲国会仍然忧虑中国仍是世界枪决数目最高的国家。2006年世界人权报告与欧盟2007年四月对这项问题的政策,都强调“中国的人权纪录仍然是一项严重关切的问题”。

虽然在中国有明显的经济改革,但是政治监禁、强迫劳改、言论与宗教自由、宗教与少数民族的权利,包括西藏佛教徒、劳改营系统与活摘器官的控诉,仍然是人权与政治权利项目中关心的重点。今天的中国政权仍然有超过300个秘密集中营在运作,有近70万人被拘禁于其内。

这些关切与严重违反人权的事件,将会愈来愈聚焦于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国政府在2001年承诺:如果以让北京主办2008奥运会作为奖赏,中国的人权纪绿将会改善。“奖赏”这个词指出,中国赢得国际的尊敬才得以举办奥运会。

在中共2002年奥林匹克计划中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致力于促进中华文化与传统、全国公民的团结觉醒、与对境内少数民族的保謢。

然而,一份由Race所撰写、在2007年3月出版的西藏报告里说,在中国与西藏之间,存在着历史、文化与政治关系的不当代表性。报告中陈述,“中国正使用奥运,将独特的西藏文化错误地当作是中国的文化,并且谴责“正在进行中对宗教修炼者的镇压”。在中国公民与政治权利这两个领域里,对人权的尊重缺乏可以接受的国际标准。言论、结社、宗教、网路使用与新闻自由,都受到严重的限制。意识型态上的辩论严格地被国家所限制。在我看来,欧盟现在可以开始关于抵制2008奥运的辩论,除非在圣诞节以前,中国有显着与深沈的改变。

中国内部的情况,必须藉由加强民主化的本土过程,特别是藉由执行由傀儡似的人民大会所签署政权的社会计划。这也就是宣称:支持落后地区,来服务中国人民,并且促进区域稳定,与保护少数与文化多元性,特别是在西藏与新疆地区。

其实只要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中国令人不可思议与负责任的人权政策就可以被恢复,甚至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下,也能闪闪发光。将36条所有的模糊性去除,并且执行这样一项法律:“没有国家机构、公共组织或个人,可以强迫人民相信或不相信任何宗教,也不能歧视有信仰或是没有信仰的任何公民。作为36条的实质性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信仰的自由”。

中国与其邻邦可以如同5亿欧洲人所享有的自由、和平与安全。模式已经有了,警讯也有了!(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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