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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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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中国律师吁死亡赔偿增至人民币三百万 【大纪元1月2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电)中国大陆人命不值钱,一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将公民死亡赔偿标准从人民币四十万元的限额,提高到最低三百万元。 他表示,目前的死亡赔偿标准不仅缺乏人文关怀,而且非常不公平,以四十万元作为中国公民生命的最高限价,既不符合现实情况,也有悖正常的伦理道德。 郝俊波指出,近日发生的韩国冷冻库爆炸案,中国人获赔一百九十五万元,而中国大陆众多死于矿难的矿工拿到最高补偿不过二十万元。相比之下,不得不承认,中国的法律“有点尴尬”。 报导表示,目前,中国大陆公民死亡赔偿一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金额。这项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郝俊波认为这一赔偿标准严重贬低生命的价值。 郝俊波表示,很多时候,无价的生命往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定价,才能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利益。中国大陆目前的死亡赔偿数额太低,对责任人缺乏震慑。山西洪洞矿难中,遇难者家属获得约二十万元的赔偿金额,但矿主一年的利润就高达一亿元。这两个强烈的对比数据解释中国大陆为什么矿难事故频频发生,因为这点微末的赔偿,根本无法引起责任人的重视。 1/29/2008 11:10:09 A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1/29/n19943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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