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儿女不孝 可诉请撤销赠与

人气: 4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特稿

父母要儿子签下承诺书后,将房屋赠与、登记在孙子名下,就法律观点,此举属于“附负担的赠与”,如果儿子违背约定,依民法第412条,父母可向法院声请撤销赠与。

从民法法理而言,撤销赠与权虽专属赠与人的权利,并因死亡而消灭,但本案中,张老先生虽过世,不过生前已表明要撤销赠与,并已寄出存证信函,等于具有效力,只不过房屋已脱手,拥有继承权利的张老太太只能再依民法第179条,诉请儿媳两人返还卖屋所得的“不当得利”,也就是诉请返还售屋所得930万元。

其实,儿女如果不孝,未尽扶养父母义务,甚至有伤害、诈欺行为等,父母可依民法第416条规定,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赠与”民事诉讼,要求儿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