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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选会:投票是权利 选民可决定领不领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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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七日电)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立委洪秀柱等人上午拜会中选会,要求厘清拒领公投票有无违法,中央选举委员会秘书长邓天祐表示,投票是选民权利,拒领立委选票或公投票不会被罚款也不违法,但站在选务机关立场,中选会是“鼓励”选民投票,不希望选民拒领。

邓天祐表示,选民领取公投票后,在圈选前可将公投票退回,投开票所工作人员就会把这些退回的票盖上“已领未投票”章处理,但选民不能把错领的票撕毁或携出投票所外,如果选民把选票撕毁或携出投开票所,将有刑责及罚款问题。

邓天祐请选民注意,不得携带手机及其他摄影器材进入投票所,也不能有“喧嚷或干扰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的行为。

媒体询问,投票所现场布置能否一张桌子全放选举名册及公投投票人名册,另一张桌子放四张立委选票及公投票?邓天祐说,这已违背中选会“分桌领票”的决定,所谓分桌领票就是一张桌子放立委选举人名册及立委选票,另一张桌子是公投投票人名册及两张公投票,中选会如有接获检举,会依法处理。


国民党立院团执行长曾永权(右)七日拜会中选会,要求秘书长邓天祐澄清拒领公投票违法的不实说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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