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设酒驾被害基金 台交部:检讨现制即可
【大纪元10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二十二日电)立委提案将酒醉驾车罚锾提拨部分比例成立酒醉驾车被害赔偿基金,交通部政务次长游芳来今天表示,提案内容应可整合于现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及犯罪被害人保护制度,并检讨现行制度,不需另立补偿基金及法律规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审查国民党籍立委蔡锦隆等人所提“酒醉驾车被害补偿基金设置及管理条例”草案,其中主张基金来源包括交通部编列预算、交通部每年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酒醉驾车规定及违反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所收取的罚锾,提拨百分之二十比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捐款等。
蔡锦隆说明提案时指出,设置基金后,可在酒驾车祸事发三天内提供受害者家属新台币一百万元,也将聘请律师向肇事者索赔,若受害者无法正常工作,基金将每月提拨一万元照顾其生活,达到救急、代为求偿及受害人长期照护的立法精神。
游芳来表示,酒驾肇事是犯罪行为,提案属于犯罪被害人保护范畴。犯罪被害人保护及交通事故补偿,现行已有相关法律规定与制度运作,可透过检讨改善现行制度达到提案目的。另外,由交通部编列预算支应基金,将变相由全民替代酒驾肇事犯罪人负担赔偿责任,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期待。
除交通部持反对意见外,委员会审查过程,立委也意见分歧。国民党籍立委杨丽环认为,立法应是全面性,不应是针对性,若只有针对酒驾事故设补偿基金,不符合立法原则。不过,民进党籍立委叶宜津指出,非常赞同此案,台湾机动车交通事故在全世界排名第二,虽此案技术上有困难,财源也有争议,但应该可以克服。
委员会召委陈根德裁示,因蔡锦隆要求现行制度应解决救急、被害人长期照护及代为求偿问题,委员会决定请交通部一个月内提相关报告,此草案另订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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