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法将修法 民众危险行为最高重罚5万元
【大纪元1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十日电)交通部今天提出“铁路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加多项对于民众危险行为的处罚条文,其中,对于行车安全危害较大的行为,包括在铁轨堆积物品、对行驶中的列车投掷或发射物品、携带危险易燃物、妨碍系统设备正常运作等,罚锾高达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列车在行驶中,旅客不顾危险攀登、跳车、攀附随行,旅客坐或站在车厢出入台阶上,这些在火车上常见的危险行为,目前已列入处罚,但罚金最高不超过一千元,未来会大幅提高罚锾从一千五百元起,最高可罚七千五百元。
为降低铁路沿线和平交道事故,对于违规通行铁路路线、桥梁、隧道和站区内非供公众通行处所的行人与汽车驾驶人,罚金也将由二百元至二千元大幅提高为一千五百元至七千五百元。
其他新增列入处罚的违规行为也是最少罚一千五百元,最高七千五百元,包括未经许可在车上散发广告物品;在车厢或站区禁烟区吸烟、随地吐痰、吐槟榔汁、乱丢垃圾;未经许可在铁路站区内设摊。
修法草案并列入“街友条款”,非为乘车却在站区游荡,妨碍旅客通行,或躺卧在车厢内、月台上的座椅,且不听劝离,就可以开罚。
除了增加对旅客的行为规范,修正草案还要求铁路机构明文订定当列车误点时对旅客的赔偿基准,而且旅客所受损害超过赔偿基准时,仍可依据其他法律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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