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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身份证陆配领消费券?陆委会:争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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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今叶台北20日电)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言人刘德勋今天表示,尚未取得身份证的大陆配偶是否也能领取消费券一事,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正在规划中。陆委会会帮助大陆配偶争取最大权益。

行政院院长刘兆玄宣布,发放消费券以国民个人为发放对象,每人发放新台币3,600元,总预算约须829 亿元,预计黄历新年前推出。

针对大陆配偶如何发放问题,刘德勋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已经请领身份证的大陆配偶约4万1千人,确定可以领取消费券。尚未领得身份证的部分,目前经建会正在规划中,陆委会会帮助大陆配偶争取最大权益。

刘德勋指出,根据统计,向海峡交流基金会申请文书验证的两岸婚姻共29万5千件,其中已经取得身份证的约4万1千人。另外有11万4千人正在申请中。

这11万4千人中,刘德勋表示,长期居留的约3万人、依亲居留的约5万1千人,另外因为团聚留在台湾的有3万3千人。这11万人因为停留期间不同,分别取得长期居留证、依亲居留证和团聚证。

刘德勋说,这11万名大陆配偶没有身份证,目前在台湾的身份就是“放在户口名簿中当配偶”,不算有户籍。又因为没有身份证,也不算是正式的中华民国国民,能否领取消费券,必须进一步了解。

不过,刘德勋也说,虽然这些大陆配偶尚未领得身份证,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但他们都是台湾家庭的一分子,陆委会会站在协助的立场帮他们争取最大权益。

根据法令,大陆配偶请领身份证前,必须先在台湾与台湾配偶团聚2年。若在2年内生育,得以直接接续依亲居留的第二阶段,时间为4年;再经过2年的长期居留后,即可取得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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