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问答之八十二

【大纪元11月24日讯】

(编者按:本栏作者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职休大,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区华人以及新来的移民往往对于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对于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感到迷惑和困扰。本报今后将陆续刊登他的专栏,以飨读者。有兴趣的读者可访问他的网站:www.peopleslawyer.net。)

问:我同意以1千5百元建造一个围墙,但是没有得到任何书面的保证。我做完后他拒绝付我工资。没有书面合同,我能到小额法庭去告他吗?

答:很多人在听到大部分口头约定可以强迫执行时都吓一跳。如果你能证明你有口头约定要用 $1,500建造围墙,那么你可以到小额法庭去告他,把工资要回来。唯一一种必须要有书面证明的服务合同是无法在一年以内完成的服务项目。照我看,你建造围墙的事实证明你有权要求工资,争论的只是多少而已。我怀疑那位业主能够说服法院你建围墙是送给他做礼物的。寄给他一封挂号信,清楚说明如果他不付钱你就要到小额法庭去告他。

问:我的房东没有修理我浴室里的莲蓬头。我能自己修理,从租金里面扣除修理费用吗?

答:你所说的叫做“修理和扣除”(repair and deduct),通常是不准做的。假定你给了你的房东书面通知,说你要修理伤害你的健康或影响你的安全的东西,你只可以修理和扣除很少特殊的,损坏非常严重的,比方污水横流,缺少水电,或某些对健康或安全有害的,违反了住房代码的,法律允许你扣除。在其它的情况下,你的选择只有控告他要求赔偿修理费,或终止租约。

问:如果我付不起医疗费,他们可以从我的工资里扣钱吗?

答:按照德州法律,通常是不能从工资里扣钱的。州法只允许从工资里扣除儿女抚养费。此外联邦法还授权从工资里扣除学生贷款和税金。

我要指出这只是德州的法律,只对德州的工资有效。在多数的州里,工资中的一部分是可以被扣除的。如果你的工资从别州来,也许会遭到扣除。

问:我工作的公司刚刚被卖掉了。新的老板告诉每个人他们必须接受降低的薪水。这样合法吗?

答:除非你有雇用合同说明在一段时间里面你的薪水固定,否则你就是一名临时雇员,随时可以离职或者被老板解雇,不管有没有原因,同时你的老板可以在任何时候改变你的工作条件和期限。你的选择是尝试商谈一个不同的工资或另外寻找工作。

问:我现在每月还100元的债务,这是我的能力所及。但是讨债公司退回了我最近寄去的支票,说它只接受全部的债款。它能这样做吗?它能告我吗?

答:就法律而言,讨债公司没有必要只接受部分的债款。除非你们同意分若干次还清,否则讨债公司可以坚持你一次还清。然而实际上多数的讨债公司会尽可能的和你配合,不管是一次性还是多次性,都会让你还清贷款。

我的猜想是讨债公司只不过想要更多的钱,如果你能书面证明那是你所能支付的极限,最后它还是会接受这个数字的。但是如果你不付钱,他们有要求还清贷款和控告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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