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何重恩案 无罪开释

【大纪元11月6日讯】港台高级节目主任何重恩被控藉公职作不当行为,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并兼得堂费。廉政公署发言人表示,尊重法庭的裁决,会研究判词。

法官表示,有证据显示,港台节目发展总监曾智华,在何重恩做节目主任前,就已聘用何重恩的母亲为节目搜集资料,所以,何重恩为母亲填写表格申领撰稿费,不存在隐瞒母子关系。法官并质疑控方,为何不传召被告上司曾智华作供。控方则表示,开审后才知道曾智华一早认识何重恩两母子。

暂委法官阮伟明判刑时表示,所有证供都不能肯定被告是主动找母亲提供自由撰稿服务,亦无直接证据,显示被告没有向上级透露与母亲的关系。法庭认为,案件有疑点,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所以控罪不成立。

何重恩在庭外表示,感谢家人、朋友和同事的支持、鼓励和信任。他说,自己已经放了一个很长的假期,希望可以尽快返回工作岗位,继续为市民提供服务。

控方指控何重恩涉嫌于6年间,安排母亲为港台节目兼职撰稿及资料搜集,获取40万元服务费,但未有申报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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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东时间: 2008-11-06 01:29:18 AM  【万年历】
本文网址:http://www.epochtimes.com/gb/8/11/6/n23216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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