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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消费券特别条例 多项关键条文保留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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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日讯】(据中广新闻报导)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条例特别草案”的部分条文,由于民进党坚持要以“发放3800元现金”取代“消费券”,因此有关到底是要发现金还是消费券,以及消费券举债、印制、使用方式及使用期限的关键条文,仍有待朝野协商。不过这项草案还是会交给明天的程序委员会,排入星期五院会进行处理。

今天的初审通过的条文部分,只确定这项条例的主管机关为行政院经建会,而发放消费券的相关办法及消费券存入金融机构的入账方式,将分别交由内政部及财政部处理。

另外,消费券的相关业务,得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招标、决标的规定。非金融机构营业人违反消费券的使用规定时,则会按消费券面额处一到三倍的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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