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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协商 明年3月底前出生国民可领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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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叶素萍台北4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召集朝野协商消费券条例草案,达成初步共识,消费券使用时间至明年9月底,明年3月底前出生、具户籍的国民都可领取;并规定消费券可用于捐赠。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召集朝野党团协商“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草案”,会中达成上述初步共识。

关于消费券性质,国民党团书记长张硕文表示,对于行政院版本“为振兴经济,提振民间消费及促进国内需求,发放振兴经济消费券”以及民进党籍立委李俊毅所提“为振兴经济,提振民间消费及促进国内需求,发放振兴经济消费津贴”,朝野协商无共识,保留送院会协商。

民进党团副干事长潘孟安指出,民进党仍坚持政府应发放新台币3,800元的现金,取代36,00元消费券,因为现金可以免去伪造、变造等问题;如果明天朝野协商仍无共识,党团将直接以表决方式,让社会了解党团态度。

此外,行政院版本规定“消费券为有价证券。意图供行使之用而伪造、变造消费券,行使伪造、变造消费券或其他不法行为,依刑法相关规定论处”。委员会初审结果删除上述条文。

不过,李俊毅认为,删除此条文后,将回归刑法等规定,如果民众不小心收到伪造的消费券,因此受到处罚的话,未尽公平。朝野协商无共识,保留送院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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