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正新:雷锋捐款假案(1)

穆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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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9日讯】中国人民解放军前沈阳军区工兵十团及其上级机关在1960年9月策划了一起“雷锋捐款”骗案。雷锋在该案中充当了忠实的执行者。

在官方版本的宣传材料中,雷锋有两次100元的捐款行为。第一笔据称捐给抚顺市的一个人民公社,第二笔是为救助辽阳水灾而汇给中共辽阳市委的捐款。在那个大多数干部职工月收入少于50元的年代里,100元是当之无愧的大额捐款。当它们出自一个每月只有6元津贴费的士兵时,更是震撼了普通民众的心。

雷锋的大额捐款举动,引起了部队当局的重视。前沈阳军区工程兵政治部干部,雷锋剧照主要拍摄者之一张峻回忆说:“1960年,我在沈阳军区工程兵政治部宣传处当宣传助理员,主要搞摄影报导工作。……一天,我们接到工兵第10团转来的两封地方来信,一封是抚顺望花区和平人民公社寄来的,说一个叫雷锋的新战士向公社捐助了100元钱;另一封信是中共辽阳市委寄来的,说一位叫雷锋的战士向辽阳受洪灾的群众捐助了100元钱。这两封信引起了我们对雷锋的关注。”(《军事历史》2003年第二期)

部队上级关注的结果,是雷锋的政治“起飞”。从1960年9月开始,部队安排他到各处做报告,记者也来采访。雷锋事迹的制作编写、雷锋系列剧照的设计和拍摄等活动从此开始。雷锋形象冉冉升起。可以说,没有百元捐款,就没有今天的雷锋。

有关这两笔捐款的历史资料,首先是1960年8月20日的雷锋日记。该日记说:“望花区成立了一个人民公社,我把平时节约下来的一百元钱,支援了他们;辽阳市遭受了洪水的灾害,我把省吃俭用积存的一百元钱寄给了辽阳灾区人民。”

1960年9月以后,雷锋在多次演讲报告中提及这两次捐款。部分保存下来讲话文稿和录音被收入《雷锋全集》。抚顺雷锋纪念馆里保存着当年望花区和平人民公社和中共辽阳市委对雷锋捐款行为的表扬信。此外还有一些当事人也发表回忆文章,谈及与这两次捐款有关的情况。

审视核对这些历史资料,可以肯定地说:雷锋的这两次捐款,第一次是全假,第二次也只有半真。在全假捐款一案中,雷锋所在部队机关有指示雷锋说谎的严重嫌疑。而雷锋本人忠实地执行了指示,多次对公众说谎。在“半真”的第二笔捐款中,雷锋也表现出明显的沽名钓誉的虚荣动机。雷锋在这两起捐款事件中的不光彩表现说明他不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而是一个虚荣不诚实的政治投机者。

一、全假捐款

在据称是“支援人民公社”的捐款事件中,雷锋对公众谎称该公社“收下了100元”?

但当年受捐单位抚顺市和平人民公社明确否认收过雷锋捐款。收入《雷锋全集》的“和平人民公社致部队首长的信”原文是这样的:“为照顾到雷锋同志的日常生活用费和对家庭的照顾,我们没有接受这些钱,只是对这位优秀战士表示了我们的谢意。”

至今未见部队方面对该公社的否认提出异议,也未见部队方面向该公社进一步查询。看来部队方面接受了公社方面的否认。而雷锋本人从未提供该公社开具的收款收据,也没有任何其他文字凭据。该公社没有收受雷锋捐款,肯定是事实。但雷锋却在196 0年9月后多次报告讲话谎称该公社收了100元。以下是雷锋在1960年9月到1961年 1月间的三次讲话摘录:

1960年9月,在题为“解放后我有了家我的母亲就是党”的讲话中,雷锋说:“两个月前的一个星期天,我上街去理发,看到成千上万的人正在热烈庆祝望花区人民公社的成立。我想:一个新成立的人民公社,一定会有很多困难,我是一个人民解放军战士,一定要以实际行动去支援。我想到了这些,就到储蓄所取了200元钱。我到了望花区公社说明了来意,公社干部只说收下我的心意,但是不收钱。我说这钱是人民给我的,我现在把它还给人民,支援人民公社发展生产,你们一定要收下这笔钱,就像做父母的收下自己儿子的钱一样,是不必客气的。说了半天,公社只收下100元。”。

1960年11月8日雷锋在沈阳军区工程兵政治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提纲中写道:“支援望花区人民公社100元;”。

1961年1月5日雷锋在辽宁省实验学校的讲话中说:“我把这些钱都从银行里取出来,亲自送到了和平人民公社。当时,那个社主任不要。我说这些钱是党和毛主席给我的,过去我不但是看不着钱,连饭也吃不上。我说这200元钱是支援你们的,我没有什么礼物送给你们,就把这200元钱给你们作礼物。我再三地央求,最后,人民公社收下了100元。”。

(以上各次讲话摘录均出自《雷锋全集》。共青团中央等主办的雷锋纪念馆网站上有文件副本。网址是:http://leifeng.chinaspirit.net.cn/)

公社明确否认收款,而自己又拿不出收据,雷锋怎么能凭空说人家收了自己100块钱?

除了受捐单位信函的否认外,还有其他证据证明雷锋这次捐款的虚假。雷锋本人关于这次“捐款”的叙述就提供了很有力旁证。他在多场报告会上所讲的“捐款”故事,在时间、地点、人物场景等所有事件要素上没有一处不出错。一个谎言的破绽能多到这个程度,还真是少见。由此也证明这是一次有组织的作案。如果没有该部队领导机关的指使和参与,入伍还不到一年的雷锋不敢这样胆大包天地当着几百上千的听众的面说假话。这种现象,与当年的“亩产万斤”一类造假活动相同,属于一种“公事公办”理直气壮的造假。它也是共产党领导下常见的事物。

二、所有事件要素上没有一处不出错

如果把雷锋的两笔大额捐款的资料进行对比,很容易看出差别来。雷锋后来给辽阳灾区的这一笔捐款事实相当清楚:有汇款单据,有收款方的确认信,有退款过程,甚至还有退款后转存的储蓄单据。来龙去脉一清二楚。但他“支援人民公社的”的这一笔 “捐款”,漏洞多到不可收拾。以下列举数处:

1、捐款时间出错。雷锋声称他在1960年7月该公社成立的那天去捐款。但和平人民公社致部队首长的信里却说是“在今年5月下旬的一天里”。两者相差近两个月。产生不一致的关键点是雷锋声称他捐款那一天是公社成立的日子。事实上抚顺市城市公社化运动是在5月而不在7月。雷锋在1960年9月份作报告谈到此次“捐款”时说:“两个月前的一个星期天,我上街去理发,看到成千上万的人正在热烈庆祝望花区人民公社的成立”。9月份里讲“两个月前”,那就是7月。但和平人民公社致部队首长的信里关于抚顺市人民公社兴办时间是这样说的:“在今年5月下旬的一天里,正当全市人民轰轰烈烈兴高采烈地迎接城市人民公社化的时候”。

中国城市人民公社化是一次政治运动。中共中央1960年3月9日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批示》。组建城市人民公社的风潮席卷全国。据目前所得资料看,同属辽宁省大连、朝阳等市的人民公社基本在5月里完成筹建,这与和平人民公社的信里指出抚顺市在5月下旬“迎接城市人民公社化”的进度相一致,与雷锋所说的7月不一致。雷锋显然说错了时间。

2、场景不对。雷锋描绘该公社成立时街上有“成千上万的人正在热烈庆祝”的场景。但是这场景由于中共中央文件明文规定“不要组织群众性的庆祝游行”而不可能出现。

1960年,毛泽东倡导的公社化运动开始显现恶果,大饥荒吞噬着成千上万中国人的生命。中共中央对城市公社化运动采取了低调态度。在上述文件中,中共中央明确指示各地不要举行庆祝游行活动:“今年一年内,城市人民公社还在试办阶段,…关于组织城市人民公社的消息都不要登报,也不要组织群众性的庆祝游行”。中央既有明文指示,各地各级党委当然会照办。难以想像某个党委胆敢违抗中央指示,公然组织群众上街,搞出雷锋所说的“成千上万的人正在热烈庆祝”的景象。

雷锋描绘出虚假场面,恰证明他没有到过现场,只能凭着自己的主观想像编造场景。雷锋在编造时可能觉得,农村人民公社成立时出现了很多庆祝的景象,城市人民公社成立时也会同样地庆祝。大跃进期间中国各地的确经常举行热闹非凡的街头庆祝游行。雷锋这样推想场景99%不会推错。纯粹因为运气不好,才让他这次高度有把握的推想一头撞上了中央禁令。

3、公社的名称搞错。雷锋用了一个错误的、并不存在的公社名称,几个月后才改过来。雷锋在1960年9月和11月的报告中,都声称他的100元捐款给了“望花区公社”或 “望花区人民公社”。而实际上抚顺市并不存在这个公社名称。抚顺市望花区当年是县级行政单位。望花区属下有和平、工农、田屯等等多个人民公社。但望花区自身不是“公社”。抚顺市没有一个“望花区人民公社”。雷锋使用错误公社名称数月之后才在1961年1月5日的报告文稿中改称“和平人民公社”(见前面的引文)。这个过程说明他开始时使用的公社名称是瞎编的,几个月后才落实到一个真实存在的公社名称。

雷锋自称亲自上门捐款。但他却在此后长达几个月的时间里、在多场报告会上说错公社名称,这绝不是口误。雷锋描绘“捐款”过程的一些情节是很具体的。什么成千上万人上街热烈庆祝,他见状到储蓄所领出200元,然后送到公社驻地,而对方怎么推让不肯收,最后被他央求不过终于收下100元等等,讲得有鼻子有眼。怎么偏偏就不知道该公社叫什么?就算他记忆力不佳想不起来,也应该能从捐款收据上看到该公社的正确名称吧?如果他手中有收据,还会出这种错误吗?

雷锋把一笔“捐款”给了一个并不存在的“公社”,恰说明这笔“捐款”从来就不存在。

4、“捐款”没有资金来源。1960年8月28日,雷锋在给辽阳市委的信中这样说明他当时的存款状况:“现在部队每月发给我们6元钱津贴,我每月除了理发花5角钱外,余下的钱我都存到储蓄所。入伍后我把在工厂时候攒的40多元,都带到部队存到了储蓄所。我在部队短短的7个月里,又节约了津贴费30多元,到现在为止,我已储存了100元钱。”(按:40多加30多怎么也到不了100。雷锋的算术有点问题)。

即便忽略算术法则,直接引用雷锋的合计数,他到1960年8月28日总共也才有100元存款,并不足以支付两笔共200元的“捐款”。这100元存款只能实现其中的一笔。如果他在8月前把钱给了公社的话,到8月里就没有钱可以捐给辽阳灾区了。而现在我们知道他在8月28日确实捐出100元给辽阳灾区。由此证明他在此之前并没有给人民公社捐过款,除非他那时能把空气变成100元“捐”出去。

有关资金来源,还有一个很大的疑点。即雷锋“到储蓄所取了200元钱”这个情节,从未得到储蓄所方面的证实。而这本来是很容易做到的。如果雷锋开户的储蓄所能够提供雷锋在1960年7月的一个星期天从该所支取200元的记录,无疑是对雷锋“捐款支援人民公社”说法强有力的支持。如果有这种记录的话,当局早就公布出来大肆宣传了。至今未见这样的记录,佐证雷锋自称什么“到储蓄所取了200元钱”应是凭空捏造的情节。

5、更神的是,雷锋还能在公社党委提笔写信的两个月前就收到公社的感谢信。雷锋在1960年9月份题为“解放后我有了家我的母亲就是党”的报告中,先介绍了自己的捐款行为。然后说:“做这种事——自己应该做的事,本不想叫领导和同志们知道,因为党的恩情我永远也报答不完。谁知事后公社党委和辽阳市委都给部队来信表扬我,使我很不安……”

和平人民公社致部队首长的信落款日期是1960年11月11日,而雷锋居然在9月份就看到了信知道了公社党委“来信表扬我”,并且超前两个月就觉得“很不安”了。很特异功能啊。这个情节让人见识到雷锋说假话的胆子奇大。他那时连假设的受捐单位都还没搞定,就敢说感谢信都已经收到了。此情节也证明本案的当事人先编造故事,然后再设法补充资料的恶劣行为。虽然毛主席的好战士们勇气通常比较非凡,但从当时雷锋所处情况判断,这个案件明显属于集体努力的结果。雷锋个人即便胆大包天,也没有完成骗局的能力。雷锋所在部队,才有这样的能力。

(之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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