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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营:政院版税改 不能改善社会M型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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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二十日电)台行政院会今天通过“轻税简政”所得税制改革方案规划,调降营所税率与个人综所税率,以及部分特别扣除额。马营财经幕僚今天表示,政院版的税改方案与马萧租税政策多有类似,但在彰显“租税公平”精神上,仍不及马萧所提的租税政策,也较不能改善社会M型化现象。

负责马萧租税政策的国民党智库财政金融组召集人韦伯韬表示,行政院税改版本是将高税率采取“边际税率”做调降,但马萧在个人综所税部分主张,劳动家庭实施退税补贴,是为基本、最低收入者,提供退税补助,马萧版本更有利于照顾中低收入者。

此外,韦伯韬表示,马萧主张调降营所税至百分之二十、取消产业别奖励,加强功能业别奖励,也比行政院版更有利租税公平,因为以往政府奖励、优惠高科技产业,但国民党认为,台湾传统产业也需要奖励,有必要拉近两者间的奖励和补助。

国民党立委、马萧总部发言人赖士葆认为,行政院在促产条例取消后,将企业营所税从百分之二十五降为十七点五,但综所税税率却只调降百分之零点五到二点五,降低企业营所税幅度,远超过对个人综所税税率的调降,显示政府的减税方案仍偏重企业。

参与马萧租税政策制订的清华大学教授李允杰认为,行政院版税改方案没有类似马萧提出负所得的概念,即只要人民愿意工作,在一定年收入之下可获补助,较少照顾到弱势,另外,马萧主张提高遗产税免税及扣除额度至二千六百万元,几乎绝大多数授薪家庭均可受惠,反观政院版则无,未反映租税公平的精神,

行政院通过的税改方案,营利事业所得税率拟由现行百分之二十五调降为百分之十七点五,并取消未分配盈余加征百分之十营所税规定。个人综所税率规划从现行的百分之六、百分之十三、百分之二十一、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分别降为百分之五点五、百分之十二、百分之十九点五、百分之二十八、百分之三十七点五。

薪资特别扣除额则从现行的七万八千元调整为十万元;残障特别扣除额从现行的七万七千元调整为十万元;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从“每户”二万五千元调整为“每人”二万五千元;现行标准扣除额单身者为四万六千元、有配偶者为九万二千元,新税制将分别调高为六万元及十二万元。

至于马萧今年一月三十一日所提的政策白皮书,则主张把现行薪资及残障特别扣除额分由每人七万八千、七万七千元增至十万元,教育扣除额由每户改为每人二万五千元,遗产税免税及扣除额由现行每户约一千三百万提高至二千六百万,调降营所税至百分之二十,并取消保留盈余加征百分之十的税额。

马萧阵营并仿效美国制度提出劳工家庭退税补贴,以四口之家年收入三十六万为例,只要这户人家年所得低于三十六万,一律补贴百分之十三,超过三十六万,补贴额度递减,所得超过四十八万的家庭就不补助。此外,马萧还主张推动绿色税制如开征能源税;成立赋税改革委员会,推动公平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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