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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署:医学伦理仅规范医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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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昶闵、胡清晖/台北报导〕订做宝宝救另一位孩子的生命,看似合理,却涉及许多伦理议题。

看似合理 涉及争议却大

北医人文医学所所长蔡笃坚表示,订做救命宝宝可能使手足间的生命地位多了相互亏欠或依赖关系,变成先天不平等。

蔡笃坚不反对低调发展此新科技,但台大将其变成新闻事件,恐带给当事人很大压力,做法有待商榷。

台大认为 只是顺势救命

不过,台大医院妇产部主任杨友仕强调,台大订做救命宝宝的父母,双方都是带有重度海洋性贫血基因的健康带因者,生下重症病童的概率有四分之一,本来就想藉由胚胎着床前的基因诊断技术,再生一位健康的宝宝,同时取脐带血移植救哥哥一命,并不是为了救哥哥,才刻意去生这个宝宝。

台大基因医学部医师苏怡宁表示,国外曾有订做宝宝的骨髓移植成功案例,但对宝宝的风险很高,反之,取脐带血则不会伤害宝宝,争议性低。

台大小儿部教授林凯信则坦言,虽然移植失败率很低,但若失败,可能仍得考虑周边血或骨髓移植。

法规规范 无法扩及父母

卫生署国民健康局认为,人工生殖法规定,若有重大遗传性疾病,经由自然生育有生育异常子女之虞,可适用人工生殖,然而,人工生殖的后续医疗行为必须回归医学专业判断。

卫生署医事处处长薛瑞元指出,该案例的父母究竟是本来就要生第二胎,或是要救小孩才生第二胎,外人很难得知,目前医学伦理主要是规范医事人员,父母不是医学伦理主要规范范围。

一位不愿具名的台大妇产部教授表示,订做宝宝的人权问题值得重视。英国设有“胚胎代言人”制度,由牧师或伦理学者担任,以免利用胚胎方式有违伦理或成长过程中人权受损,台湾对此应谨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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