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财部:继父母得列报为纳税义务人受扶养亲属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3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一日电)有民众询问,父亲在去年度再婚,子女可否申报扶养父亲再婚配偶?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依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直系尊亲属,年满60岁,或无谋生能力,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纳税义务人按规定减除该受扶养亲属免税额。

国税局表示,所得税法所规定直系尊亲属,包含直系血亲尊亲属及直系姻亲尊亲属在内,而继父母在民法上属纳税义务人的直系姻亲尊亲属。

因此,纳税义务人若申报扶养继父母,并符合上述规定时,得减除继父母的免税额,若继父母年满70岁以上时,免税额增加5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