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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会:3月12日起不得发布选举民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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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十一日电)中央选举委员会今天表示,依照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自三月十二日起至三月二十二日投票时间截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相关的民意调查资料,也不得加以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违反者可处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锾。

中选会并提醒广播电视事业的政论节目与新闻报导,应依总统副总统选罢法规定,为“公正、公平”处理,“不得无正当理由而有差别待遇”,任何人并可在节目播出后一个月内,检具录影带等事证向中选会举发。

总统副总统罢免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广播电视可有偿提供时段,提供推荐候选人的政党或候选人从事竞选宣传,并应公正、公平对待。广播电视事业从事选举相关议题的论政、新闻报导或邀请候选人参加节目,应公正、公平处理,不得无正当理由而有差别待遇。

中选会表示,任何人可以在上述节目、报导播出后一个月内,检具录影带、录音带等具体事证,向中选会举发。违反规定的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可处以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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