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一个真实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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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9日讯】一个血淋淋的真实故事发生在我一位至交好友身上,今天把这件事写在部落格上,希望给在大陆投资者一个警惕。

事情发生在2000年福建省石狮市房产局和当地的省高官合伙共谋并儰造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和公司的公章及有关证件并勾结4家银行共骗贷人民币一千多万元,该案在泉州市公安局受理后在侦查中,犯罪嫌疑人融通法院法官,由法院下达函制止公安刑事立案侦破,法院故意以民事纠纷审理枉法追诉,裁判,嫁祸该公司偿冤债,法院查封该公司所有资产拍卖出租法院收租,当地法院法官循私枉法行为触犯刑法第399条和402条其情形已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五条的立案规定。由于该省检察院受到高官强权的不法干涉,对此控告案不肯依法立案,导致台商投资福建省无法聊生,迫切要求国家领导督促检察院将本控告依法立案查处结果,并依法撤销民事枉法判决拯救台商,现将事实理由述下:

根据泉州市公安局知情人士透露:公安受理该案后经查确有犯罪嫌疑要案,在立案期间,得知法院要以民事纠纷审理,公安立即在2002年11月5日发函并将有关公安调查材料告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先刑后民,要求法院将民事案移送公安侦查,法院拒绝,反而下达函告泉州市公安局该案确定没有犯罪事实,要公安局终止刑事立案。之后,该省台办曾多次协调并致函泉州市中级法院,要求再审查撤销民事判决,先刑后民,法官接函后,故意置之不理受害人申请在审,申诉,要求撤销民事,先刑后民,法官公然驳回。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以明知该案有诈骗负有犯重罪嫌疑人,国家要受重大损失拒不依据先刑后民原则,而徇私枉法采取隐瞒重要事实以民事枉法判决嫁祸陷害他人手段,故意包庇使其刑事案不能立案,犯罪人不受刑事的追究,逃避法网法院违法越权在公安局立案期间未经调查就下达函告泉州市公安局该案没有犯罪事实的结论来阻力涉及本案的侦破进展,严重侵犯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控告人,造成控告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失,泉州市中级法院法官其行为已构成犯罪的事实。

综合证据和事实,该重大诈骗案自案发开始到现在,受害人申诉控告以及层峰上访共达七年之久,跑烂了腿至今无结果,据内部知情人士透露:该案涉及到省高官,阻力特别大,没办法立案通过,类似的骗贷是高官内外勾结在福建省是很普遍的,受害人含冤走法院诉讼路无法赢,银行和法院联合,以民事嫁祸只要拿到判决书,按法律程序走,执行不到位由银行作帐,国家承担,吃倒受害人,啃倒国家。本案省政法委和泉州市政法委也深入调查确认有犯罪嫌疑事实,但不肯作出处理的决定,内中弊端显而实证。人民检察院作出民事抗诉立案后被高官打招呼又作出不立案,案情就此不了了之。向福州市公安局报案,受理初查准备立案期间,高官打招呼后拖案至今不肯给举报人是否刑事立案的书面答复,该案也不了了之,福建省人大自2006年2月23日以前将信访件转泉州市人大处理,泉州市人大不作为,理由是该案阻力太大吃不消,建议举报人直接找省人大处理,但拒绝给举报人书面答复。福建省人大自2006年2月23日起拒绝此案上访件,理由是:福建省政法委勘查知情坚决不许刑事立案省人大不能干预,建议举报人向中央领导举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蒋副院长说:法院法官所为是政法委的问题法院无能为力,没办法作出书面答复受害人,建议受害人直接找政法委。政法委对此案拒不接待,受害人进不了门(门卫拒绝让进),受害人邮递材料政法委,形如石沉大海没有回声。为什么此案久拖不决?为什么调查结果截然不同?应该追究在过去七年时间里,到底是什么力量在袒护这些法官。更多的人相信,案件的背后还有案件。

为此,呼吁所有在大陆的台商要提高警觉,共产党的依法治国只是喊口号,不能相信,本案的证据齐全百分百都告了七年,一个结果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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