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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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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多项新建议 选管会拒为选举暴力事件负责 【大纪元3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昨日公布立法会选举活动建议指引的谘询文件,对最富争议性的票站调查,建议要求申请机构最迟于投票日前10天提出申请,同时规定调查员必须向选民说明调查并非由政府委托进行,但不会限制调查机构的数目。不过,选管会拒绝为早前的多宗选举暴力事件负责,并且未有提出任何预防措施的建议。 拟禁手机短讯拉票减滋扰 彭键基还表示,今次建议修定主要包括投票和点票的安排上,点票站不能再做点票工作时的特别安排,“如有关学校借用的时间过了,必须交还场地时,选管会可以指示在另一个票站点票”。选管会也建议禁止使用手机短讯拉票,指出很多选民投诉候选人用手机短讯拉票,构成滋扰;指引建议尊重选民的隐私,有关条例规定会较以往清晰。 对于许多泛民主派议员垢病的票站调查问题,彭键基强调指引中建议增加票站调查的透明度,他说:“在第15章加强票站调查的规管,有意思进行调查的机构或人士必须最迟在投票日前10天向选举事务处提出申请,而以往只需要7天前申请;有关机构或人士需要签署遵办进行调查指引的承诺书。当局会在投票日之前,公布获准进行调查机构或人士的名单和他们的联络电话号码,以提高透明度。在投票当天,调查员除了要配戴识别的名牌或是标记之外,更要向选民说出他们所属的机构或人士的名称,并说明调查并非受政府委托进行的。”文件又建议,进行票站调查的人士或机构的名称及联络电话,须张贴于票站。 市民可拒绝透露投票意向 至于调查机构和人士的数目,彭键基表示,任何人均有搜集资料的自由,选管会不会限制调查机构的数目,但会视乎情况作审批。他又说,有关机构若果在投票结束前公布调查结果,可能会受选管会谴责。彭键基提醒选民,有权拒绝向有关调查机构透露投票意向。 此外,在去年区议会选举和立法会补选期间过程出现的多宗暴力事件,彭键基将责任推卸给警方,再次强调选管会并非执法机构,只能予以公开谴责,他续说:“曾经社会上有些声音,要求将票站违规刑事化,但是牵涉到修改法例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我想藉谘询文件再听听各方面的意见。” 另外,2008年立法会选举将于9月7日进行投票。提名期7月19日开始,至8月1日结束。 (http://www.dajiyuan.com) 3/27/2008 8:32:41 P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3/30/n20643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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