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版 | 订阅 | 简体 | 繁体 |
|
2009.12.10 |
![]() |
|
||||||||||||||||||||||||||||||||||||||||||||||||||||||||||||||||||||||||||||||
| 新闻主页 | 北美新闻 | 台湾新闻 | 港澳新闻 | 大陆新闻 | 国际新闻 | 科技新闻 | 财经消息 | 台湾地方新闻 | 社会新闻 |
首页 > 新闻 > 港澳新闻
【大纪元4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张明龙澳门报导)澳门法轮功学员由2006年2月份开始,每个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下午均在澳门市中心步行街“议事亭前地”举行集会,向澳门市民和游客讲述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真相,同时派发揭露中共真实历史的《九评共产党》。但1年多前便开始受到澳门警方违法干预及发出罚单,法轮功学员也一直劝告警方不要助纣为虐,知法犯法。 学员强调,他们每次集会均按照澳门现行“第2/93/M号法律”有关集会权及示威权的规定,提前最少3个工作天向民政总署提交集会通知书,通知书上清楚列明集会时间、地点、所占用面积、所攞放物品和集会人数等资料。由于“第2/93/M号法律”第一条明确规定,集会不需任何许可,故集会人仕只需通知民政总署即可合法举行集会。 法轮功学员说:“澳门警方在代局长李小平的指示下,却非法指我们在集会告知书上列明所需摆放的图片和资料等物品为‘于公共地方摆放物品’,并以此为由向我们开出罚单,这是警方知法犯法,和公然蔑视澳门的法律。”◇ (http://www.dajiyuan.com) 4/14/2008 3:55:55 A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4/14/n2081012.htm
相关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