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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通过 党团协商将全程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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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十六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七十条及第七十一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草案若三读通过,现行不公开的立法院党团协商制度,将全程录影、录音、纪录,且并同协商结论刊登公报,同时,也将现行四个月的协商期限缩短为一个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审查国民党籍立委丁守中等人所提“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七十条及第七十一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

丁守中表示,目前“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的党团协商制度,因属不公开性质,仅有协商结论刊登公报,委员会审查结果常在党团协商中被修正或翻案,造成委员会专业功能弱化,且外界无法知悉转折过程,容易沦为密室政治,常遭质疑其中是否有利益交换情形。

他指出,为破除外界“密室协商”疑虑,提案修法,盼党团协商过程除重点纪录外,应全程录影、录音,另外,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七十一条之一规定,议案自党团协商逾四个月无法达成共识者,由院会定期处理,为提高议事效率,应将处理期限缩短为一个月。

民进党籍立委翁金珠则表示,非常支持丁守中的提案,因她的提案仍在程序委员会处理,无法并案审查,提出修正动议,要求录音、录影、纪录,应并同协商结论刊登公报。

经协商,委员会通过将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七十条文部分内容修正如下﹕“议案进行协商时,由秘书长派员支援,全程录影、录音、纪录,并同协商结论刊登公报。协商结论如与审查会之决定或原提案条文有明显差异时,应由提出修正之党团或提案委员,以书面附具条文及立法理由,并同协商结论,刊登公报”。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七十一条之一条文则修正如下﹕“议案自交党团协商逾一个月无法达成共识者,由院会定期处理”。

会议主席吴清池裁示,条文通过,不须经朝野协商,提报院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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