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申报遗产税有期限 继承人应注意相关规定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5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一日电)台湾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台湾地区人民在中国大陆地区死亡,经大陆地区有关单位出具死亡证明者,其遗产税申报期限,以该死亡证明取得海峡交流基金会验证证明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

国税局补充,如纳税义务人具有正当理由不能如期申报者,应在限期届满前,以书面向国税局申请延长,申请延长期限以3个月为限。

国税局指出,被继承人死亡遗有财产者,纳税义务人应在被继承人死亡日起 6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办理遗产税申报;遗产税申报期间计算,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次日起算。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