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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航律师
大连律师王永航为法轮功辩护:信仰无罪
理直气壮要求公安局放人 呼吁胡温立即终止迫害

【大纪元5月7日讯】(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报导)辽宁大连律师王永航周二(5月6日)在大纪元网站上发表“为胡温补节法律课”一文,文中论述了中共当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为由抓捕、审判、定罪、关押法轮功信仰者的极度荒唐性。

王永航今天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他的妻子日前因张贴法轮功真相传单而被当局关押,他找到公安局,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妻子。他说,“一定要理直气壮找他们要人,因为他们抓捕的是好人,抓的是不该抓的人,放人是他们必须要做的。”

王永航曾代理法轮功学员案件,但过程中屡受阻挠。他从法律角度分析了当局以刑法第300条对法轮功学员定罪判刑的极度荒唐性。他说,信仰无罪,法轮功学员无任何社会危害性,判刑根子上就是错误的。另外,作为行政机关,根本没有权力指称谁是正教,谁是邪教,尤其中共政权本身就是一个无神论的政权,就更没有资格。在有神论者的宗教信仰里,无神论者才是地地道道的异端邪说。

王永航表示,大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明白法轮功真相。他呼吁胡温立即停止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对待法轮功信仰者,立即释放所有以该罪名为由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并对所有被迫害者或其家属进行国家赔偿。

通过大纪元公开发声

王永航的妻子是复旦大学医学院在读博士,明年即将毕业。因张贴法轮功真相传单而于上周三(4月30日)被当局关押。

对于妻子,王永航说,“她人品很好,性格上虽有急躁等缺点,但修炼‘真、善、忍’对她有莫大的帮助,逐步改善了她的缺点。因此,我对她修炼法轮功是持支持态度的,而且坚决反对共产党的打压行为。”

王永航指出,关于法轮功涉及的法律问题,近九年来,这个政权不容许法轮功信仰者自己说话(讲真相),也不容许律师为他们说话(做无罪辩护)。法轮功学员普遍没有说话的权利,连请律师都很难。作为律师,我多次努力想表达出我的观点,都告失败。现在我自己面临紧急问题,不得不通过海外网站发出声音。

他说,“我唯一想到的就是,把我纯法律的观点表达出来,只能通过大纪元才能表达这样的观点,国内的媒体是不可能发表这样的文章的。”

王永航还表示,“在为我妻子呼吁的同时,我的观点如果能够让更多人知道就更好了。对于国内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能够有所帮助,就是我最欣慰的。”

理直气壮的要求公安局放人

王永航的妻子4月30日早上在上海被当地公安带走后,王永航次日从大连赶到上海,为妻子奔波。有同事劝王永航“做她的思想工作”,王永航一口回绝,他说,“这个工作我不会做的,我要是想做,早就做了。”

王永航找到公安局,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妻子。他对公安说,“没有什么可说的,因为你们抓了好人,抓错了人。”

王永航表示,“我希望他们立即放人,不想跟他们走程序。他们跟我说,你要有你的观点,可以到检查院、法院去陈述,但是我不承认这个,因为我妻子没有任何错误,抓人本身就是错误的。我也不陪你走这样的程序,我也知道,走这样的程序意味着什么。”

他说,“作为律师,我知道现在国内对法轮功学员的现状,所以我真的不赞成大家走程序,一定要理直气壮找他们要人,因为他们抓捕的是好人,抓的是不该抓的人,放人是他们必须要做的。”

“事实上,如果真有法律的话,我作为律师,倒不感到担心。但是目前在中国,针对法轮功学员,根本没有什么法律可言。所以你走这样的程序,又有什么意义呢?!很多人走程序,最后白花钱花力,没有结果,在国内这样的事情太普遍了。”

法轮功学员无社会危害性 判刑根子上就是错误的

据王永航的了解,在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被当局关押、抓捕、定罪、判刑的所谓罪名几乎都是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

王永航表示,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这个刑法第300条跟法轮功学员一点关系都没有,这就是终极结论。在这个前提下,当局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判刑等过程中的所有程序都是错误的,因为“根子上就是错误的,压根儿就没有权力抓人”,“用这条罪名对待法轮功学员,是致命性的错误,经不起任何推敲的。”

“法律管的是人的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权力处理。对信仰问题,如果没有社会危害性,对之采取处罚措施是完全错误的。我们看看法轮功学员,他们有什么社会危害性呢?!根本找不到的。”

用刑法第300条对待法轮功信仰者极度荒唐

王永航从法律角度分析了当局以刑法第300条对待法轮功学员的极度荒唐性。

他说,刑法学上讲犯罪构成四要素,即犯罪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缺一不可。“主体”是指一个人,有无刑事承担能力,何种身份;“客体”是指行为人(主体)破坏了什么东西,如伤害罪侵犯了人的生命健康权,盗窃罪侵犯了财产权。“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于破坏什么东西)在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客观方面”是指造成了什么样的社会危害,程度多重,后果多大。

王永航指出,不管法轮功学员做过什么、说过什么,无论是出去打横幅,发光盘、小册子也好,不管他们做了多少,影响多大,他们没有任何一个人破坏了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或其中一条、一部份),也根本找不到哪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被任何一个法轮功学员破坏过。

他说,既然“犯罪客体”都不存在,那么“主观方面”:对破坏哪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是否故意;以及“客观方面”:造成了什么后果,更无从谈起。也就是说,这条罪名用在法轮功信仰者身上,四个要素本来缺一不可,现在竟然缺了三个。多么荒唐啊。就像一个人被判了杀人罪后,却发现,所谓的被杀死的人根本不存在。

“但这样荒唐的悲剧近九年来几乎每天都在中国上演着。”

另外,王永航提到,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了司法解释,里面称针对发小册子、光盘超过多少份,按照刑法多少条定罪。他说,“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律师按照这个辩护,这个角度我不赞同。作为司法解释,效力不能和法律相抵触,抵触就是无效的。司法解释根本解释不了破坏了哪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只能描述发了多少光盘小册子,不管发多少,都不构成这条犯罪。”

当局没有资格介定宗教范畴的划分

另外,王永航指出,正教与邪教的区分、争论,是信仰领域的问题,一种信仰是不是邪教,不应该是由法律界定的,不是任何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法机关说了算的。

他说,“作为行政机关,根本没有权力指称谁是正教,谁是邪教。尤其中共政权本身就是一个无神论的政权,就更没有资格,它去宣布谁是正教谁是邪教,显然是很荒唐的。”

“世界上的宗教信仰都相信有神。在有神论者的宗教信仰里,无神论者才是地地道道的异端邪说嘛!”

他说,“我手里有近30个国家的刑法典,我看了一下,没有任何其它国家在刑法典里提到不好的信仰、邪教等字眼。即使是在政教合一的国家里,也不会轻易用立法的形式说谁是正教、邪教,那是宗教范畴的东西,不是世间法律能够定的。如果这样定,那是很荒唐的。”

代理法轮功案件屡受阻

王永航自述,05年底曾被高智晟律师的第三封公开信所感动。他说,“每次看的时候,都掉眼泪。我就想不通,为什么这群信仰者会遭受这么残酷的对待?!我就开始对这个领域的问题开始了解。高律师不愧为中国的良心,很了不起。”

自去年开始,王永航看到很多现实中的问题,法轮功学员在法律上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一般律师给他们提供的援助和支持也不是很透彻和深刻,因此开始帮助法轮功学员打官司。

王永航今年3月曾接受大连一名法轮功学员家属的委托,但是出庭时受到当局阻挠,连法庭都没进去,旁听的权利都被剥夺。另一件案子在上诉过程中,他被告知不开庭,无果而终,据了解是维持原判。这两名法轮功学员,一位是因为家中被发现横幅而被判刑5年,另一位是因为给公安部写信而被判刑3年。

王永航表示,我在办案过程受到的障碍挺大的,很难有机会表达你的观点,甚至连当事人都听不到你的观点。大家都说,上面有规定,不能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绝大多数律师不敢接这类案子。后期的介入就更难了。这实实在在让我难以忍受。连死刑犯、杀人犯都有权利请律师做无罪辩护的,但是法轮功学员却没有。

他说,法轮功案件往往是不公开审理,甚至不开庭。但是,这种案件根本不涉及任何国家机密,从法律角度来讲,完全是应该对外公开的。

他无奈的说,“在国内,律师的地位很可怜的。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中,律师本来起到的作用就不大,刑事案件就更小。而针对法轮功的案件,律师不管辩护得有多好,对结果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甚至人家压根就不采信你的观点。”

法轮功和目前大陆讲的政治没有任何关系

王永航在与别人接触的过程中了解到,有人有这样的观点,法轮功学员就在家炼就好了,干嘛出来发资料?王永航说,“他的理由就是你发资料就可以抓捕你。这是非常错误的想法。这就好比,被人欺负的人都没有权利喊冤。”

他说,“99年前大家在家炼的好好的,根本没出来张贴什么,他们甚至连在报纸上做广告都没有,为什么不让人炼哪?!99年之后,中国的媒体有没有给过法轮功学员任何说话的权利呢?如果给他们说话的权力,他们至于每天晚上深更半夜、辛辛苦苦的发小册子吗?是你把别人逼得没办法,门都堵死了,窗户只有一条缝,那人家只能从窗户往外走。”

还有的人认为法轮功学员是在“搞政治”。

王永航对此指出,根据我的了解,法轮功学员只是表达自己所遭受的苦难的状况,要求停止迫害。问题的关键是他们根本没有对政权的诉求,他们和目前大陆讲的政治没有任何关系。

他说,“大陆很多法轮功学员是年纪比较大的,还有很多是女学员,他们怎么看也不像搞政治的呀。我妻子那样投入钻研学问的人,你让她当官她都不愿意干,怎么可能去搞什么政治呢?!我觉得,这是有人在混淆概念,误导别人。”

大陆民众渐明真相 呼吁胡温立即停止迫害

虽然在大陆,还有一些人对法轮功真相不完全了解,但是,王永航表示,其实越来越多的人都开始明白了,非常清楚了。

他说,“这两天,我在上海坐出租,发现这些司机们都很有头脑。前两天我碰到一个司机,我跟他讲到,有的老百姓叹息说:我们属于底层,甚至赶不上过去拉黄包车的,所以说,有些事情,我们根本也没法去想,更不用说去管了,我们就管好我们一日三餐就行了。这个司机说:那些人所说的话所表现的思想和精神状态,恰恰是他们(中共当局)要达到的。这个司机说的话令我很震撼,很深刻的一句话。”

王永航呼吁胡温立即终止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对待法轮功信仰者,立即释放所有以该罪名为由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并对所有被迫害者(或其家属,因为有被迫害致死的)进行国家赔偿。

他说,“至于以劳教的方式关押的其他法轮功信仰者,劳教制度本身就是违反宪法、立法、行政处罚法的,如何处理,无须多讲。”
(http://www.dajiyuan.com)

5/7/2008 6:30:19 A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5/7/n21082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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