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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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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新闻 > 财经消息 台湾与美日控诉欧盟违反资讯科技协定 【大纪元6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盈成日内瓦十二日专电)台湾指欧洲联盟针对部分科技产品课税违反“资讯科技协定(ITA)”,今天依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程序,向欧盟要求谘商,正式加入美国和日本对欧盟的诉讼。 美国和日本已在五月二十八日向欧盟提出谘商请求。依照WTO争端解决机制,被告国收到谘商后六十天,若纠纷未能解决,原告国可提请成立由三名专家组成的小组进行调查和裁判。 台湾驻WTO代表团在今天中午将谘商要求,分别寄送欧盟代表团及WTO秘书处。 ITA是一九九六年签定的复边协定,协定项下的产品应为零关税。 这起贸易纷争,在于欧盟自前年起,以税则附注等法规,将包括部分平面显示器、具硬碟的机上盒及多功能事务机等新技术科技产品,以功能增强或有新功能、已超出ITA原同意范围为由视为家电产品,而改课以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四不等的关税。 例如,大于十九吋及装有数位视觉介面(DVI)的液晶显示器,欧盟认为主要是做为电视使用,而非电脑荧幕,与资讯科技无关。 欧盟认为此案争议是产品分类的问题,它在美国宣布提起诉讼当天发表的回应声明中说,欧盟一直表达希望依照ITA的定期检讨条款,由所有签约国重新界定因科技发展而需要改写的产品定义与分类,但美国一直不愿意。 但原告方则认为这不是分类问题,台湾在今天提出的谘商要求中说,欧盟的作为违反了它依ITA而修正并在一九九七年生效的承诺表。 这起高科技产品争议,原告方的立论根据却与一件鸡肉案的判例高度相关。欧盟在二零零二年以前依据WTO农业协定,对加盐的肉类征收约百分之十五的关税,但之后却修改产品定义,把非为保鲜目的加盐鸡肉改归类为新鲜、冷藏或冷冻鸡肉,关税达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 案经巴西和泰国提诉,争端解决机构在二零零五年经二审判决欧盟败诉确定。 台湾驻WTO官员说,“这两个案件的性质一模一样”。 台湾是在前天决定提告,经济部在新闻稿中说,台湾资讯业的品牌业者及配合美、日品牌商的OEM与ODM厂商,都因欧盟的课税措施而权益受损,尤以液晶显示器的损失最大,如果欧盟的措施继续施行,未来美、日品牌业者将被迫自东欧寻觅合作厂商,恐将迫使台湾业者外移,影响台湾产业发展及就业。 官员指出,这起案件,LCD最大生产国的台湾和美、日紧密合作,在声势及实力上都有加乘效果。 台湾曾有两次成为WTO争端解决当事国,分别是二零零二年的美国钢品防卫措施案,及二零零四年的印度反倾销案,都在谘商阶段达成和解。以第三国加入的则有三十余件。 6/12/2008 9:31:58 P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6/12/n21524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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