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若藐视国会罪三读 配套建立裁罚机制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6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日电)立法院副秘书长余腾芳今天表示,政府人员若未经准假,不列席立法院会议,可能遭立法院处以罚锾条文三读修正通过,代表相关规定已法制化,届时就会配套建立裁罚及行政救济机制。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二十六条修正草案”,规定政府人员未经准假,不列席会议,可经立法院委员会决议通过,提报院会决议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列席,届期仍不列席,可按次连续处罚。

至于裁罚后,若当事人不服,立法院却未有诉愿委员会建制,一位立法院高层人士表示,既然裁罚是立法院院会决议,却还送到诉愿委员会处理,形同“诉愿委员会比院会还大”,仍有商榷必要。

立法院法制局长刘汉廷说,一般法规规范人民,若违反法令,行政机关可处罚人民,但立法院是合议制的民意机关,过去虽没有处罚人民前例,但立法院还是国家机关一环,若日后调查权立法,就与人民相关,届时人民不到立法院作证就可处罚。

他说,行政机关有到立法院备询的互动关系,违反法定义务时可处罚,相关行政救济配套,一旦条文三读修正通过后就可建制。

至于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蔡同荣有意修改刑法,藐视国会者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刘汉廷指出,大法官会议五八五号解释文只说国会有调查权,不配合国会调查时可处罚锾,这是大法官会议基于五权分立制衡考量,若藐视国会就处以刑责,可能较不适合。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