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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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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大纪元评论区 > 专栏文集 童文薰:我们需要再上一堂民主自由课 作者:童文薰 【大纪元6月21日讯】2008年6月20日中国时报记者陈函谦与何醒邦有一篇名为《法轮功学员“纠缠”陆客 警:不违法》为题的报导,文中引述曰:有导游反应,法轮功成员锁定陆客所到之处,强力进行“反共宣传”,喧哗叫喊令人反感,希望警方加以制止。细看内容,发现这是在台北市政府举行“因应陆客来台导游研习班”上,一位导游宋礼和说,“他们有言论自由,我们也有不被骚扰纠缠、不听抗议的自由吧?”与会北市警局表示,法轮功成员在士林官邸门口练功,没有非法集会问题。 北市警局对法律的认识很清楚,法轮功学员在景点讲真相、陈述意见完全是合法的行为;导游宋礼和说法轮功学员有言论自由,这也没有说错。但既然这样的意见表达属于言论自由的一部份,在民主的社会,就应该包容与接受。言论自由的内容,包括以艺术形式或者申请合法游行的方式来表达个人的意见。台湾的“软实力”是什么?就是民主与自由。法轮功在中国被迫害与严禁,在台湾宝岛却是信仰自由、修炼自由。这是对陆客最好的民主自由洗礼。 导游有导览观光客赚取收入的自由,但同样要包容想要招揽这些观光客生意的摊商与餐厅业者,有招呼这些观光客的自由。所有的景点都是全体中华民国国民所共享,包括法轮功学员在内。倘使法轮功学员竟然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去侵犯或骚扰陆客,那么自有法律可以保障导游与观光客的权利。但绝无以“破坏游兴”为由而企图扼杀法轮功学员应有的自由。否则,有许多他国观光客也抱怨陆客喧哗、不排队、不守秩序、看到陆客就破坏游兴,是否我们就要禁止陆客来台呢? 18世纪的法国思想家伏尔泰有一句影响后世极深的名言:“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唯有捍卫每一个人的言论自由,人人才能保有自由。“因应陆客来台导游研习班”的课程里,我们还需要加上一堂民主自由课!◇(http://www.dajiyuan.com) 6/21/2008 1:14:30 A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6/21/n21627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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