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 订阅 简体 繁体 2009.12.11
首页 台湾版 香港版 评论 大陆 北美 港澳 台湾 国际 财经 科技 娱乐 体育

副刊 文化 旅游 生活 饮食 医疗 教育 连载 文学 艺术 图片 音像 移民

社区 资料 专题 网闻 论坛 贺卡 动态 天气 广告 突破封锁 投稿 关于我们
新闻主页北美新闻台湾新闻港澳新闻大陆新闻国际新闻科技新闻财经消息台湾地方新闻社会新闻

首页 > 新闻 > 台湾新闻

台买卖未上市股申报不实规避证交税 补税受罚

【大纪元6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九日电)台湾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最近调查辖区台北县、桃园县、新竹县等县市未上市、未上柜股票发行公司股票转让及其代征、缴纳证券交易税情形,查获个案以申报偏低不实成交价格规避证券交易税,或利用子女名义认购股票逃漏赠与税等情形,除补税外并罚锾。

国税局指出,未上市股票发行公司办理投资人股票买卖过户登记时,应注意检视有无缴纳证券交易税,并保留完税凭证供查核。公司在受理股票转让过户登记时,发现未缴纳证券交易税者,应列具清单向国税局报告,不报告者,须负赔缴税款责任。

国税局进一步指出,部分投资人买卖未上市股票时,因不谙税法规定,申报偏低不实成交价格规避证券交易税,被查获后除补缴短漏税额外,并处10倍以上、30倍以下罚锾。

国税局另外也查获一个案,部分投资人以自有资金为未成年子女买进股票,经查获后除补缴赠与税外并处一倍至二倍罚锾。

国税局表示,因赠与税税率较证券交易税税率高出甚多,就已查获个案,通报涉嫌赠与违章金额高达新台币数千万元以上,呼吁纳税义务人诚实申报,避免受罚。

6/29/2008 6:37:42 P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6/29/n2172648.htm

纪元导航主编信箱推荐给朋友打印机版
相关文章

  • 商总:公司债金融债交易应延长免征证交税 (2008年6月9日)
  • 假求职买卖未上市生技股票 14嫌遭警法办 (2008年4月29日)
  • 大陆股市跌跌不休 证交税降至千分之一 (2008年4月24日)
  • 台2007年税收1.72兆 证交税1288亿 双创新高 (2008年1月9日)



  • © 2000-2009 Epoch USA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