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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退税条例 朝野无共识择期再议

【大纪元7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十四日电)台湾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拟具的“九十七年退税及补贴特别条例草案”,但朝野询答过程没有共识,议程也超过原订会议结束时间中午十二时,会议主席、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赖士葆表示,依规定宣告散会,但已登记却还未质询的立委,另择期开会继续质询。

民进党团干事长赖清德会中表示,以曾退税济贫的美国、日本与韩国为例,台湾财政状况最好,2006年岁收超征约新台币一千两百亿元,去年岁收超征约一千一百亿元,2006年岁计剩余约一百七十六亿元,去年岁计剩余约七百九十六亿元,即近两年岁计剩余近一千亿元,退税不是没有财源,且美、日、韩也是以岁计剩余退税。

他说,民进党团版退税济贫草案,以约五百八十三亿元嘉惠约四百万户,促进消费,可增加一万四千五百七十五个工作机会,远优于扩大内需经济方案。朝野应理性辩论,不要欺负民进党团只有二十七席立委。

财政部长李述德报告及答询时指出,若退税可解决问题,早就退税了,但退税无法解决物价、股价与通货膨胀问题,行政部门已有中国大陆观光客来台、扩大内需与平抑物价等方案。

他说,就算朝野目的相同,方法可能要斟酌实务状况、法律规定与行政执行可行性,若公共支出只是短期作为,基本上是天女散花,昙花一现,一下就没了,非常浪费有限的财力资源。

李述德表示,其他国家虽有退税,但各国经济条件、国民所得、租税负担与债务余额不同,“香蕉与橘子都是水果,但香蕉是香蕉,橘子是橘子”,不能相比。

草案规定,已结算申报九十六年度综合所得税,核定所得净额在四十九万五千元以下,或夫妻合并申报核定所得净额九十九万以下的国民,本人可退税六千元,若合并申报,配偶也是六千元,扶养亲属每人四千元;未达缴税门槛,依法免办结算申报且未被列举为扶养亲属的国民,生活补贴每人发放四千元。

7/14/2008 3:18:24 P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7/14/n21909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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