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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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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大纪元评论区 > 一吐为快 孟新年:我们始终“不明”的一个“真相” 作者:孟新年 【大纪元7月7日讯】6月28日贵州瓮安民众抗暴风潮发生后,引来了大陆网民的一片谴责之声。为了封锁消息和钳制舆论,网络警察们受命疯狂删除网上有关瓮安抗暴的贴子,许多有相同内容的网站和博客也被纷纷关闭,在光天化日之下充分展现了富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暴政。 因为没有言论自由,在共产党的独裁统治下,我们的痛苦、冤屈、愤怒,一直被埋藏在地下,如同地震中那许多永远埋在废墟下的尸体一样,在俏无声息中腐烂、消亡。 因为没有言论自由,我们常常由于不知道真相而无法为自己做出有利的选择,我们常常因为得到被筛选的信息而变成被利用耍弄的工具和武器,我们的正义感和愤怒常常被引导到原本应该是我们同盟者的那些人身上去。一个被信息封锁的人只是一颗导弹或一个机器人,遥控器握就在宣传机构的手中。 因为没有言论自由,我们被允许说出的话,常常是对自己尊严的亵渎和对自身权益的损害,我们每天被允许听到的话,常常是官府用来欺骗我们以便被他们操纵的谎言,我们每天被允许接触的教育,常常是对我们智商的侮辱。 官逼民反!这样屈辱灰暗的日子我们已忍无可忍。难怪这一次的删帖事件中,愤怒的网民纷纷质问:“是谁迫使我们在网站注册的时候必须接受千篇一律的‘不得发表……’的规定?十三亿中国人中有几个人授权他们这么做?做过调查吗?开过听证会吗? 是谁要求个人网站随时有人值班删贴?难道斑竹和站长是从真理部领取工资的吗?” “为什么一个网络警察可以强行要求删掉网民辛苦发的帖子?为什么大众叫好的帖子会成为网络警察仇恨的帖子?他们到底代表谁的利益?谁给了他们关闭我们网站的权力? 根据宪法,公民有言论的自由。根据物权法,服务器和网站是私人财产,不得被任意侵犯。网警如果认为某个贴子违反法律,他们有权对发贴人提出公诉,法院可以对某人的行为进行审判,发贴人应该对他们的言论负责。但是在我们看来,网络警察没有资格删除别人的言论,言论是否违法只有法院有权宣判,网络警察有什么资格代庖法官的审判?很多事实证明,那些被他们删除的言论,并不是违反国家法律的。他们用野蛮的办法限制他人的自由,才是违反宪法。” 网络是网民的网络,网站是站长的网站,是站长的私有财产。网络上的每一个帖子,都是网民的知识产权。站长们自己掏钱买的空间和域名,呕心沥血和网友们共同打造网络家园。他们没有用政府一分钱,政府不拥有私人网站的任何股份,根据《物权法》,政府不拥有任何私人网站的控股权。你们有什么资格对站长指手画脚?你们已经操纵了几乎所有的电台和纸媒,你们用纳税人的钱办媒体作你们自己的喉舌,难道还要连我们仅有的网络都不放过吗? 当然,在官方眼里,我们这些在网络上抗议中共镇压瓮安抗暴民众的网民,如同瓮安抗暴民众一样,也都属于“不明真相的”群众。没错,在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生活的我们,确实一直都有许多“不明”的“真相”!别的不说,我们知道,在今天的印度,即使那些没有种姓的贱民,数千年来被认为是“不可接触者”,他们拥有的言论自由和获取信息的自由,也远远超过中国的知识精英。难道我们中国人天生就是低贱的种族,连最基本的言论自由都不配享受吗?!这是我们始终“不明”的一个“真相”。 “亲爱的党”,你能告诉我真实的答案吗?@ 7/7/2008 9:34:14 P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7/7/n21828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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