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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婉琪:京奥 是“极权”还是“人权”的主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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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2日讯】2008北京奥运已经创下奥运史上最多的抗议纪录,多国人权团体抗议中共举办奥运。尤其是2001年国际奥委会误判中共会因为拿到主办权,就会信守改善人权的承诺,结果残酷的事实是,中共为了奥运,可以不择手段的对付自己的人民,在奥运前大量抓捕异议人士、法轮功学员,把世界对中共会改善人权的春秋大梦撕个粉碎,不管世界有多少媒体聚焦,多少团体在奥运揭开序幕前,在各地中共使领馆前和平抗议,中共摆明了奥运的主秀是“极权统治说了算,人权道义站两旁”。

奥运开幕式,看看成千上万人的表演、捧场,中共无论展现的再怎么华丽、气派,却不可能容忍场上有任何一个人喊出“法轮大法好”,哪怕是一个人想在中共的舞台上露脸讲句跟邪党政策相左的话,都是妄想。“人权的场子已经净空了,清场是为了极权的主秀开路”。在五星旗下的红舞台上,没有“人民政治及基本权利自由”这一个说法,所有的人权议题及谈话,都是虚应故事,骗骗西方政府的简单把戏。

国际社会看不到中南海办一个不带血的奥运,难道不觉得汗颜吗?一些来自西方民主法治社会的政要,一边在鸟巢参与着沸沸腾腾奢华的京奥,可曾想过几英里外,中共的劳教所关押着多少人权迫害的牺牲者,多少未经法律程序就遭到判刑,酷刑的法轮功学员,这些受过民主法治洗礼的外国人士,如何能安坐在极权安排的“飨宴”中?我们想问这些到访北京噤声的外国政要有没有一点点的良心上的挣扎?面对举着红酒的中共高官,能否畅所欲言的跟中共说说什么叫做“尊重人权的奥运传统”?

中共极权的可耻,在于公然违反联合国人权宪章及其所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在于不遵守当初改善人权的承诺,在于“清场、净空、管制、抓捕”违反人权的手段样样都来,与奥运传统对着干也不觉有错,在于面对抗议的声浪也不以为杵。它可以说“我是流氓,我是极权,我怕谁?”但是那些来访的元首、政要是否能在世界聚焦的红舞台上,对着中共高官,为13亿中国人民的基本人权讲一句摸着良心的公道话呢?我们屏息以待,希望奥运“人权”的主秀,及时上场!(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美东时间: 2008-08-12 07:09:48 AM  【看万年历】
本文网址:http://www.epochtimes.com/gb/8/8/12/n22260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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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网友  IP:72.52.66.*  , , 举报】【推荐】【回复
台湾人不要再作秀了,看看这个吧,是台湾人该清醒的时候了。 ------------------------------------------------- 人民可主张共产! 内政部:“台湾共产党”申请备案获准 http://gb.nownews.com:6060/2008/08/12/91-2318810.htm (2008/08/12 10:17) 记者陈思颖/台北报道 内政部今(12)日上午表示,依照6月20日司法院释字第644号解释意旨,人民团体主张共产主义,已不得作为否准人民团体之要件。在该解释后,“台湾共产党”于今年7月30日向内政部申请备案,成为第141个政党。 内政部指出,台湾共产党所送备案数据,符合“人民团体法”相关规定,又依上开司法院解释意旨,先前否准该政党备案之理由已不复存在,台湾共产党已于今天备案为第141个政党。 内政部表示,依以上司法院释字解释,认为“人民团体法”第2条人民团体之组织及活动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规定,以及第53条前段关于申请设立之人民团体有违反上开规定者不予许可之规定,与“宪法”保障人民结社与言论自由意旨不符,于此量程内,自解释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换言之,在该解释后,政党主张共产主义,已不得作为否准备案要件。 内政部指出,台湾共产党先前曾因“人民团体法”第2条规定多次被内政部否准备案,惟在上开司法院解释后,该党于7月20日召开成立大会,并依“人民团体法”第46条规定于成立大会后30日内检具章程、负责人名册,于7月30日报请内政部备案。内政部以其所送相关数据符合“人民团体法”相关规定,又本部前否准该政党备案之理由已不复存在,爰依该法第46条规定予以备案为第141个政党。 至于外界对于台湾共产党,是否会危害中华民国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宪政秩序,仍有疑虑,内政部表示,政党成立后,如发生其目的或行为危害中华民国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宪政秩序情事时,内政部自当依“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第5项规定,检同相关事证,移送宪法法庭审理违宪政党之解散案,外界毋庸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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