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8月16日讯】中华民国侨务委员会为协助海外对文化创意产业有兴趣之侨商企业主及专业人士了解台湾文化创意产业之政策、发展趋势及产业特色,并透过企业参访活动学习文化创意产业中标竿企业之创业模式及成功关键因素,另并安排观摩由外贸协会及台湾创意设计中心主办之“2008年台湾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展览会”,扩大海内外文化创意产业界交流机会,共同扩展商机,开拓国际通路,特规划办理2008年文化创意产业经营研习班。
研习时间:本(97)年10月20日(星期一)至10月31日(星期五)。10月20日上午报到、开训,10月31日下午结训及学员赋归。10月25日(星期六)仍安排课程,10月26日(星期日)学员自由活动。报到、研习及住宿地点:侨园会馆(台北市泉源路25号)。
研习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侨居地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相关工作,有能力且有意愿结合台湾文化创意业者,共同进行国际市场行销者。2.从事于艺术、文化、创意或设计等相关产业之专业人士,对了解台湾文化魅力并应用于产品开发有兴趣者。3. 有意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拟寻找文化创意产品或商机者。凡年龄在20岁(含)以上,65岁以下,通晓中文,经驻外馆处或华侨文教服务中心遴荐报会者。且以近两年未曾参加侨委会经贸研习班者为优先。
研习时数及课程:实际研习日程计11天,研习总时数合计至少77小时(包括文化创意产业专业课程、企业参访暨经营实务讲授、专题演讲、侨委会共同课程、学员经验交流等);预定课程表请洽驻外馆处或华侨文教服务中心。
费用负担方式:(一)侨委会负担:研习期间学员之学杂费、午晚餐(周日除外)、住宿费及交通费用。(二)学员自理:侨居地往返台湾机票款及往返报到地点交通费,以及其他个人费用(如书本等)。最近二年内曾参加侨委会各种经贸研习班者,视名额情况录取,其中最近一年内曾参加者,须自付全额费用。同一家庭(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同公司人员(含关系企业连锁店)仅限一人报名参加。因本研习班行程紧凑,请报名人员衡量自身状况,以免参训期间不堪负荷舟车劳顿。报名人员经侨委会核录后,于报到时,侨委会将委托承办单位代收全程参加保证金新台币3,000元,于全程参加研习课程结束后无息发还,并由侨委会颁给结业证书。但研习期间请假时数累计达课程总时数五分之一以上或无故缺课者,除有正当理由且经侨委会同意者外,保证金不予发还,并缴交国库。倘不克参加研习时,务必于开训前7天通知驻外馆处转知侨委会,以避免培训资源浪费。报名者请确认护照有效期限在6个月以上。研习者自即日起接受报名至2008年9月6日截止,报名表件请向各驻外馆处或华侨文教服务中心索取,或自侨务委员会网站www.ocac.gov.tw/华侨经贸投资/侨商研习园地/国内开班讯息项下载)报名表件请以正楷填写或缮打,并于签名处亲签后,送各驻外馆处或华侨文教服务中心报名转侨务委员会审核。
休士顿华侨文教服务中心地址:10303Westoffice Dr. Houston, TX 77042承办人电话:713-789-4995#108柳小姐e-mail:linal@houstonocac.org 电传713-789-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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