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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务部: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门槛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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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二日电)媒体报导,行政院通令自八月一日起实施的“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部分公务员认为限额的算计和认定不易,某直辖市政府将暂不实施。法务部今天指出,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中所订正常社交礼俗标准,是参酌美国及新加坡等国家公共服务者的行为准则,门槛适当。

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明定请托关说、公务礼仪、正常社交礼俗标准及与职务有利害关系,并对受赠财物、饮宴应酬、兼职、参与演讲活动及财物处理等行为订有明确规范标准与处理程序。规范中指明,正常社交礼俗标准是指一般人社交往来,市价不超过新台币三千元,但同一年度来自同一来源受赠财物以一万元为限。

法务部表示,行政院订定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的目的,主要在建立公务员廉洁风气,提供公务员利益冲突时明确的指引及保护,避免影响特定权利义务;另考量国内一般习俗,使公务员在面对职务有利害关系者的馈赠、邀宴应酬、演讲等时,有所依据。

法务部指出,规范第二点第三项所订的正常社交礼俗标准,是参酌美国及新加坡等立法例。例如,美国原则上禁止公务员收受市价逾二十元美金(约新台币六百余元)的馈赠;新加坡则规定,外界礼物,一律回绝,除退休外不得接受礼物。至于对长官退休给予的礼物,金额不得超过新加坡币一百元(约新台币两千两百余元)。

另外,参考台北市政府于2000年所制订的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标准较行政院版本更严格,但实施迄今,并无困难,可见规范门槛并不至于太高,所订的金额也不难计算与认定。

法务部强调,行政院订定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适用对象为行政院暨所属机关及事业机构,行政院以外其他中央及地方机关(构),并非规范适用机关,首长得依据需用准用本规范或另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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