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直辖市案 中县市决议后年12月25日完成

【大纪元8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赵宏进台中县二十一日电)九十七年上半年台中县市政府业务联系会报,今天在台中市政府举行,针对中县市改制直辖市案,双方决议,改制时间点为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并透过修改地制法,将现任县市长、议员等民代任期延长至同时届满,建请行政院尽速推动改制直辖市。

县长黄仲生表示,改制直辖市,大台中财政收入约成长百分之五十二,并拥有约近两百六十万人口及两千两百多平方公里的广大腹地,具陆海空等优势条件的国际级大都市,可带动大台中整体发展,县、市改制直辖市是必走的路。

今天县市联系会报讨论十件跨县市业务,针对各界关心中县市改制直辖市问题,县市政府民政处联合提案建请行政院尽速形成决策并积极推动,以平衡北中南区域建设。

对于改制时间点,分甲、乙、丙三案讨论,甲案是民国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县市长任期届满日);乙案是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直辖市市长任期届满日);丙案是民国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下一届直辖市市长任期届满日)。

县府表示,经县市政府双方讨论,均认为乙案最可行,以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为改制实施日期,将联合向中央提案,建请行政院采纳并尽速推动台中县、市改制直辖市。

另外,联系会报也将建请中央今年十月底前完成行政区划法、财政收支划分法及地制法等配套法案修法,或订定中县、市改制直辖市特别条例。

美东时间: 2008-08-21 07:01:44 AM  【万年历】
本文网址:http://www.epochtimes.com/gb/8/8/21/n22365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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