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龙:时钟可以倒拨,时间却永远前进

——我的申诉之八

李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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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5日讯】我的二审裁决书下来时,发生了一件非常蹊跷的怪事。

2006年12日26日贵州省高院裁决书下来时,我非常震惊地看到,上面竟然有如下内容:“原审被告人李元龙不服,提出上诉,但未委托辩护人。”天那,我不是在做梦吧?我的上诉状、二审辩护词都是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李建强律师写的、寄出的,代理委托书,李建强律师也通过特快专递邮出的,判决书怎么说我没有委托代理人呢?为此,2007上半年,尚在牢中的我曾专门写了个要求查清此事,重新审理我案的申诉,请看守所递交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法院。但时至今日,申诉有如石沉大海,全无任何消息。出狱后,我联系过李律师,他说,委托书他确实用特快专递寄出的。“什么没有委托代理人,这完全有可能是他们故意玩的花招。”李律师气愤地说。

如果是委托书邮寄环节出了问题,那我自认倒霉,如果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了差错,甚至是故意玩的猫腻,那就得追究其循私枉法罪了。众所周知,有律师和无律师辩护,判决结果可能是完全相反的,为此,我再次我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等顺藤摸瓜,查个水落石出,给我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

另外,2005年9月23日至29日,贵州省国安厅对我实施的所谓监视居住期间,我没有能够上一趟街,会见一次亲人,打一个电话。白天晚上,都有三五个或八九个国安看守着我,我在此期间的活动范围,还没有看守所大。国安对我的监视居住,完全限制了我的人身自由,搞成了变相羁押。依照198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84)法研字第十六号“关于依法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规定,只要是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被羁押期间,即应折抵刑期。也既说,在两年冤狱的基础之上,本该2007年9月8日出狱的我,该年9月14日才得以出狱,又多了冤上加冤的六天冤狱。对此,亦请有关方面查实并责令贵州省国安厅对我变相羁押一事责任人进行司法追究,并进行国家赔偿。

最后的话

一审判决刚到我手上时,面对如此粗制滥造、无法无天,完全经不起法理推敲、经不起时间检验的判决书,天真无知的我对之充满了轻蔑感,心想:如此荒谬得无以复加的判决,我还真不相信,上诉法院会维持原判时。鉴于此前的经验教训,鉴于目前的司法大环境,鉴于一党专制的褊狭、顽固,如今的李元龙对申诉已不抱任何幻想。两年坐牢身心的双重折磨告诉我,你以君子之心把事情往文明、进步的方面想,往往不会有好结果;而以小人之心往愚昧、落后的方面想,则不仅会“应验”,往往还会比你想的还槽糕。

四篇文章被判两年刑,毕节中院出手就创造了几项记录:判了毕节地区,甚至是贵州历史上第一个典型的文字狱、思想犯、政治犯。正如“开头的话”里所写的那样,我今天的申诉,不仅仅是为了自己。我真诚而迫切地希望,我心口如一地深爱着的家乡毕节,我们贵州省,我们的祖国,从今以后,直到永远,都不会有文字狱、有思想犯、有政治犯。

其实,如何处理、判决我,如何对待所有持不同意见、政见的人,这是测量中国大陆政治、司法文明程度的风向标、温度计。共产党如果真的襟怀坦白,真的想构建和谐社会,它完全可以把我的文章当作苦口良药,兼听则明,从善如流。反之,当然就如发生在我,发生在所有良心犯、思想犯、政治犯身上的事情这样,共产党也可以将之视为致命毒剂,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各位能够看到我的申诉的检察官、法官大人等等如果真的热爱祖国,真的是忠于中共的,究竟该否撤消强加在我头上的罪名,这是不言而喻的。

假话、空话、鬼话可以大张旗鼓、连篇累牍地在各种媒体、各种场合堂而皇之,不知羞耻地大说特说,说得越多,还越能升官发财。而说真话呢,则只能背地下小心谨慎、如履薄冰地说。并且,说得越多、说得越真,危险性就越大,就越有可能被投入牢狱。我希望检查官、法官,以及任何一个吃着纳税人、穿着纳税人的人扪心自问:这样的事情,合理合法,一点也不让你们感到愧疚吗?

我申诉里写的多是真话,即使稍有出入,那也是记忆的原因,并非出于本意、恶意。如果有人要跳出来指责、控告我造谣、诽谤什么的,我清楚,当时事发、说话的场境,我是一面之词,是孤证,你们最少都有两个人以上,我说不过你们。但我敢和你们指着任何事物发最毒的誓言,我若说谎话,我就怎么怎么,反之亦然。我敢,你们敢吗?

对我的抓关判已遭到国际笔会、记者无国界和保护记者委员会的抗议,遭到一切正直、善良的人们的共同谴责。这个案子的有罪判决已经对我,对我的亲友造成了身心巨大的双重伤害,也给国家司法形象造成巨大损害。

我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收到我申诉的任何一个机构、个人认真阅读我的申诉,审查我的案子,如我申诉所请,撤消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6)黔毕中刑初字第23号刑事判决,撤消贵州省高级法院(2006)黔高刑一终字第396号)终审裁决,依法改判申诉人无罪,追究故意迫害申诉人者的相关责任,对申诉人进行国家赔偿、精神损失费赔偿。

时钟可以倒拨,时间却永远前进。民主自由,这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这绝对不是我那区区四小篇文章所“煽动”得了的,绝对不是哪家法院所“判决”得了的,也绝对不是哪一个政党所能阻挡得了的。

此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

申诉人: 李元龙

2007年11月20——12月2日

对上帝大审判的祈祷

2007年12月写好这份申诉后,我就以挂号信的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各寄了一份。两个来月了,还是没有任何反应。2008年2月,我又向上述前三个机构各又寄出了一份申诉。时至今日,2008年7月10日,仍然没有什么反响。

倒是老父亲那责苞茅之不入般的“申诉”,早在两三个月前,不仅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还被人家以“同志”的身份(我父亲还是个挂名的中共党员)警告我父亲:不要被敌对势力利用了。

6月下旬的一天,省高院的法官又来找我父亲。父亲奇怪极了:不是都驳回我的申诉了,还来找我干什么?

那天,我陪父亲去看个究竟,并欲当面伸伸冤。

啊,多谢关心了,原来,此行的主要目的,是因为我出狱后有“很多活动”,并写了不少有关“敏感事件”的文章,他们“挽救”我来了。还说,他们要对党的利益负责;还说,你的文章确实太反动了;还说,你知道不?你这样的情况,任何时候再犯,都是重犯,都要被从重处罚。

我是如何“狡辩”的,我都懒得说了。反正,我的心,更加寒冷了,同时,我的那个想法更加明确了:靠这样的素质的人维护稳定的党,用这样的素质的人把持要津的政府,以这样的素质的人主持正义的司法制度,除了南辕北辙,除了事与愿违之外,不会有好结果的。

等着看吧,我李元龙钢嘴铁牙加铁算盘给你们说死、算死了:不会有好结果的!

幸好,对中共操控、豢养下的公检法司,我的心,早都寒到了零下100度以下。所以,正常的,很正常的。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我呼唤着,我祈祷着,我等待着,我盼望着上帝代表公义的大审判。

你们,早都恶贯满盈了。

当然,你们如果还要在汗牛充栋的罪证堆上再硬塞进新的罪证,在今天这片暂时正不压邪的土地上,敌对势力,谁也奈何不了你们;亲朋好友,谁也阻止不了你们往地狱里跳。

2008年7月10日

(完)

首发《民主中国》(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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