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扶助基金会昨公布全国首件声请卡债更生成功案件,声请人黄先生感谢之余,并呼吁卡债族勇于面对处理债务问题。//自由时报
全国首例/卡债族更生案 裁准

【大纪元8月5日讯】低收入残友 52万还8.3万

〔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刘志原、梁世煌、杨雅民、范姜群闵/综合报导〕法律扶助基金会昨天召开记者会,公布全国首件卡债更生获法院裁准案例。当事人是罹患小儿麻痹、家住台北市的低收入户黄先生,他的五十二万余元卡债及利息,台北地方法院8月1日裁定总共只要清偿八万三千余元,平均每月约还一千元,清偿比率为十五点八%。

协助黄先生声请更生成功的法律扶助基金会,呼吁卡债族诚实面对债务问题,并向法院声请更生或清算,只要具有还款诚意,提出的更生方案也可行,就有机会获得法院认同。

首位获裁准更生的黄先生表示,上周六律师通知他法院裁准后,心情顿时放松很多,那天晚上也睡得很好,希望类似遭遇民众,也能勇敢面对站出来。

分期偿还 罕见考虑通膨

特殊的是,台北地院裁定更生方案时,考量通货膨胀对债务人的影响,因此将六年还债计划中,每月偿金隔数年递减,从前十八个月每月须还一千四百九十三元,向下递减到最后半年每月只须还六百八十八元;过去法院处理类似分期偿债案例,极少考虑通膨因素。

裁定书指出,只要债务人有还款诚意,纵然还款不足,法院也会在适切公允情形下,兼顾双方利益,因此清偿成数并非唯一标准。

裁定书并援引宋朝吕祖谦所著“东莱博议”中,对于尚书“郑伯克段于鄢”的批评,“东莱博议”原文是:“钓者负鱼,鱼何负于钓?猎者负兽,兽何负于猎?”吕祖谦认为,郑庄公故意放任自己的弟弟共叔段坐大,再讨伐共叔段是荒诞的行为,就像钓客以饵引鱼上钩,猎人以陷阱捕兽。

裁定书认为卡债族和银行的关系就像上述钓客和鱼的关系一样,银行也应对卡债风暴负一定责任,例如黄先生明明没有经营彩券行和钟表刻印店,银行业务员为方便做业绩,要债务人借他人店名来写,造成征信不实。

本案裁定由司法事务官作出,不服可向法院声明异议,如法官作出裁定后当事人仍不服,可向台北地院合议庭抗告,但不得对抗告结果向二审或三审法院提出再抗告。

债权银行:尊重法院裁定

黄先生的欠款银行是联邦银、台新、中国信托、国泰世华、北富银、大众银。中国信托、大众银、联邦银都表示尊重法院裁定。台新银行指出,该名持卡人在该行申请贷款时,没有据实填写相关资料,台新还要再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必要时不排除采取法律行为,以免权益受损。

台北富邦银行认为,法院的裁决似乎太过于偏向卡债族了,将联合同业与银行公会商讨如何因应;国泰世华银行表示,尚未收到法院裁决书,无法表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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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东时间: 2008-08-04 21:56:02 PM  【万年历】
本文网址:http://www.epochtimes.com/gb/8/8/5/n22164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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