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升机违规飞航判2个月徒刑 民航局续取缔

【大纪元8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慧敏台北五日电)发生在今年二月宜兰县礁溪乡R-22直升机违规飞航案,台湾宜兰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以当事人违反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三条,处以有期徒刑两个月确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今天表示,将持续会同有关单位加强查缉,杜绝违法飞航,并维护其他航机飞航及公众安全。

民航局代保管宜兰县警察局礁溪分局扣押的涉案证物R-22直升机,已在七月发还当事人。民航局说,本案调查初期,部分民众基于社会安全责任及检举不法的勇气,主动联系并提供照相、录影等证据资料给民航局转交警察单位侦办,民航局表示感谢,并希望民众继续检举以杜非法。

民航局重申,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使用未领适航证书的航空器飞航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以无效的适航证书飞航者,比照办理。

此外,民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领检定证及体格检查及格证而从事飞航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民航局希望持有航空器的民众,切勿以身试法。

美东时间: 2008-08-05 01:21:47 AM  【万年历】
本文网址:http://www.epochtimes.com/gb/8/8/5/n22170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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