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8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五日电)健保IC卡断卡危机暂告解除,有舆论批评内阁依法行政更须兼顾公共利益,不应沦为“法奴”。法务部今天表示,外界援引政府采购法与民法,为续卡事件解套的见解有误,在刘兆玄、刘兆凯兄弟仍为阁揆与东元电机董事长下,健保局与东元续约就是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的规定。
有报载指出,健保卡因阁揆和承包商负责人的血亲关系贸然断卡,虽可避免违反利益回避,但严重影响公众利益,其实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六条与民法债篇“委任”关系等条文,就有解套空间,健保局可循前述两法,与东元暂时续约,并不违法。
法务部法律事务司司长张清云表示,刘兆玄兄弟是二亲等的血亲关系,刘揆管得到卫生署和健保局,根据“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二条和第九条规定,若健保局和东元续约,就违反利益冲突回避法,法务部的见解一直没有改变。
法务部官员表示,政府采购法第六条只是有关政府采购的原则性规定,与利益冲突回避法是为避免不当利益输送而限制相关交易,两者并不冲突。
采购法第六条第二项虽规定“办理采购人员于不违反本法规定之范围内,得基于公共利益.... 为适当采购决定”,但官员表示,正因有“不违反本法规定”为前提,采购法内也有采购回避的相关规定,不能藉采购法来阻却利益冲突回避法。
因此续卡案不论采何种招标方式,由于“前案契约已届满”,法律效果上都视为新契约,只要刘兆玄兄弟其中一人职务未改变下,站在法务部的观点,健保局就不能和东元有买卖、租赁或承揽等交易关系。
至于媒体援引民法第五五一条、第五五二条规定,认为健保局与东元仍可续约,法务部官员澄清,民法第五五一条是以民法第五五○条“委任关系,因当事人一方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消灭”为前提,健保局与东元是合约届满,并无“一方死亡、破产”等,自然不适用后续五五一条的规定,也没有五五二条所规定的委任关系存续拟制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