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8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六日电)国务机要费案前总统陈水扁核定为“绝对机密”的卷证,总统马英九核准注销机密。陈水扁办公室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这是“违法更违宪”并反问马总统“是否要承担一切的后果与责任?”呼吁社会各界应严肃思考透过宪政程序厘清相关争议。
新闻稿指出,总统负有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不因卸任而消失,若接任总统的人只因政治斗争的需要,任意将前任总统任内所核定应永久保密的绝对机密予以注销,不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更陷卸任总统于保守国家机密与争取自我辩护两难处境,直接剥夺卸任总统行使保守国家机密的程序权,以及宪法第十六条所赋予之诉讼权。
新闻稿并反问,未来国务机要费案侦查与审理期间,任何攸关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机密事项的公开与揭露,马总统是否要承担一切的后果与责任?
陈水扁透过新闻稿表示,大法官会议第六二七号解释文特别强调针对总统之国家机密特权,“其他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如涉及此类资讯,应予以适当之尊重。”国务机要费案之争议,前所未见,不但具有高度政治性,更属宪法层次之辩证,对我国宪政体制之影响至深且钜,应慎重为之。
他说,现任总统对卸任总统于任期中行使国家机密特权的机密核定行为及隐匿资讯行为等宪法上的统治行为,原则上均予以尊重不得审查,这是民主宪政国家的通例。
他认为,马总统的行为俨然视宪法与大法官会议解释为无物,此举对个人荣辱的伤害事小,但对国家安全与宪政秩序的危害事大。
他呼吁,为弥补马总统所造成的伤害,社会各界应严肃思考透过宪政程序,厘清总统国家机密特权适用范围与核定效力,以及卸任总统对保守国家机密所应有的权利义务等争议,不能只因为政治的压力与需求,就粗暴地迳行注销前任总统有关国家机密的核定,这样才是正本清源,谋求合宪、合法的解决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