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问答之六十七 生死意愿书让你自己做决定

【大纪元8月8日讯】(编者按:本栏作者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职休大,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区华人以及新来的移民往往对于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对于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感到迷惑和困扰。本报今后将陆续刊登他的专栏,以飨读者。有兴趣的读者可访问他的网站:www.peopleslawyer.net。)

问:遗嘱(Will)和生死意愿书(Living Will)有什么不同?我有一份遗嘱,但是一位朋友告诉我,我需要一份生死意愿书。

答:遗嘱是决定你死后怎样分配你的财产的法律文件。拥有遗嘱可以保证你的财产归于你指定的人,同时使你的产业认证手续较简单,较便宜。

生死意愿书则是完全不同的文件。它的正式名称是“预先指示”(advanced directive)。在你被诊断为病危无救时,这份文件授权给医生不使用维持生命的系统,让你自然死亡。就如我们在佛罗里达州泰瑞琪雅弗(Terri Schiavo)的案中所见,由于没有生死意愿书,家人对病者的意愿各有解读,结果导致岳婿两家对簿公堂,长期兴讼。如果你不要使用人工系统维持生命,避免这些麻烦的最好办法是清楚表达你的意愿,立下生死意愿书。

想要获得有关遗嘱和生死意愿书的更多详情,并得到一份免费的生死意愿书,请访问我的网站: www.peopleslawyer.net,或寄给我一个写有回信地址和邮票的信封,寄到 University of Houston Law Center, 100 Law Center, Houston Texas 77204-6060。

问:我读到一篇你写的文章,你说要从停车场拖走一部车以前必须要有很特别的标志。我家车道很宽大,人们经常不得到我的允许就在那里停车。从车道拖走那些车,我需要这样的一个标志吗?

答:你所指的那条法律规定是:停车场的主人必须在拖车前于所有的车场入口设下特别的标志,指明可以停车的人,禁止其他的人停车。标志必须要有国际拖车符号和电话号码,24小时接听电话,好让车主可以找到车。如果没有这样的标志,即使违规停车,场主也没有权利把车拖走。

但是这个法律只限于‘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就是一个通常让车辆停车的地方。例如一个购物中心或公寓停车处。

你的车道不是一个停车设施。私人业主没有公共停车场。你有权拖走停错的车辆,不需要这样的标志。除非某个停车场告诉我们不能停车,否则我们有权假定可以停车。然而我们没有权利假定可以在私人产业上 停车。

问:我付不起车款了。我打电话给借贷公司,告诉他们我要还车。公司告诉我法律已经改了,我不能只退还汽车就一笔勾销。他们说,他们会卖掉我的车,收入拿来抵债。如果卖的钱不够还债,我必须把欠下的补足。法律是什么时候改变的啊?

答:法律没有变。法律从来没有说你还车就没有事了。当你把车还给借钱给你的人时,那人可以选择接受车就算完事或卖车,车款用来还你的债。

例如,假定你还车时欠 7,500元,债权人可以接受车,你的债就此一笔勾销,或者更可能是卖掉车。假定车卖了4,000元,你亏欠的是7,500元和4,000元的差距,或3,500元。债权人可以拿走这 3,500元,就像拿走任何欠款一样。卖车如果有亏损,那是你的责任。

你在还车前先和债权人谈谈看,是否能够达成你可以接受的协议。这样解决对双方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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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东时间: 2008-08-07 17:02:23 PM  【万年历】
本文网址:http://www.epochtimes.com/gb/8/8/8/n22206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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