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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领消费券 死亡登记少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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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荣祥/高县报导〕领消费券原则上需有身份证,地方传闻有部分遗眷为保有亡者身份证,刻意延缓死亡登记,户政单位证实近期办理死亡登记人数与往常比较明显冷清、减少比例约3成,不排除与消费券有关。

高县民政处长邱志伟坦言,拿亡者身份证代领消费券情况很可能发生,但领取者日后若遭其他继承人指控,恐将背负“诈欺”刑责,建议欲领取消费券的遗眷,先取得继承人同意书(委托书 )再按程序办理,争议会少一点。

消费券周日即将发放,地方传言部分元月份过世的亡者,家属疑似为保有身份证以领取消费券,刻意延缓到户政事务所办理死亡登记;户政单位承办人员也间接证实,本月办理死亡登记情况与往年比较,确实明显减少。

凤山第一户政所统计,元月至12日共有21件死亡登记,去年元月则有83件,若以3分之1个月估算约28件,亦即今年情况比去年同期短少3成登记数量;凤山第二户政所元月至12日止则有17件死亡登记,与去年3分之1个月登记22起比较,减少幅度也接近3成。

户政单位指出,元月1日至18日往生者其实都已列入消费券发放名册,只要家人按规定拿亡者身份证与委托书代领,现场人员恐怕无法辨别,也无拒绝领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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