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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投资外币保单 避开地下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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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禾平报导)台湾民众在多元化的外币资产配置选择投资外币保单,却常对权利、义务不明,如何避免向国内不法中介购买国外保单,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管会)再次提醒消费者购买外币保单要找许可并取得营业执照之保险业者,及注意可能的风险,以免发生纠纷无法受到国内法律保障。

购买外币保单的风险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管会)提醒消费者购买该等保单时应特别注意汇率风险,目前国内市场上销售之外币保单(投资型及传统型)多属长期性契约,可能长达数十年,由于汇率变化难以预测,消费者在购买外币保单前,除应审慎评估该保单保障范围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外,对于保单计价币别所属国家之政治及经济变动风险、未来是否确有外币需求与自身承受汇率风险能力等因素均应纳入考虑。

外币保单相关款项收付必须透过银行外汇存款存拨之情形下,要保人缴付外币保费、中途解约及受益人领取外币保险给付时,其资金交易过程可能衍生之各项汇款费用属于消费者应承担部分,在投保前均应充分了解,以避免未来发生争议。

为确保受到专业之保险规划服务,消费者可要求招揽之业务员出示其业务员登录证,亦可向寿险公会查证其是否具有招揽该等商品之资格,自93年5月及96年8月开放寿险业可经营外币投资型保险业务及外币传统型保险业务。

金管会许可并取得营业执照之保险业者有国泰、南山、新光、富邦、宏利、大都会国际、保诚、安联、安泰、全球、法国巴黎、中泰、第一 英杰华、中国人寿等14家公司之外币投资型保单,以及国泰、南山、保德信国际、新光、富邦、宏利、大都会国际及台湾人寿等8家公司之外币传统型保单。民众如自行购买未经许可的国外保单(俗称地下保单),若遇有保险理赔争议,主管机关将无法提供协助,即消费者须自行承担风险。

金管会亦指出,保险业务员、代理人、经纪人或任何个人、法人等为未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保险业经营或介绍保险业务,主管机关除可依保险法处以新台币90万元以上450万元以下之罚锾外,另对领有执业证书之保险代理人、经纪人,亦可依法,命令停止执业或撤销执业证书;而保险业务员销售地下保单者,亦可依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由主管机关命所属公司撤销其登录之处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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