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维平:盯紧“裸官” 防患于未然

姜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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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6日讯】 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贪官把自己的配偶与子女送出国外留学或定居,其中有的人并取得了“绿卡”,此间将受贿累积的财产逐步转移到海外,自己则在国内心安理得地任职。一旦东窗事发,这些人便会望风而逃。通常情况下,人们将此类现象概括为“跨国家庭腐败”,把这些官员称为“裸官”。那么中国有多少这种 “裸官”呢?

有资料显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外逃贪官总数已累计多达4,000余名,非法转移到海外的资产高达500多亿美元。但外逃官员的实际数量和转移资产数额都可能会远远超过上述数字。虽然近三十年来,中国政府没有间断地宣称要开展国际间的司法合作,大举追捕外逃贪官,中共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也把反腐败与廉政建设做为重要议题之一,并提出要进行有效的制度建设防止贪官外逃,然而,雷声大,雨点小,不仅过去的贪官大都没有抓回来,而且新的“裸官”日趋增多,其原因何在?

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公布这个相关调查报告的是国家商务部,然而原部长薄熙来本身就是一个“裸官”。据我所知,他早在1995年既通过太太创办的所谓“开来律师事务所”,先是巧取豪夺,攒了一大笔钱,然后又以与国外公司合作打官司的名义,不仅转移了非法所得,而且还把两个儿子全都送到外国读书,谷开来本人也持有新加坡等国绿卡,经常居停国外。所以其它的小贪官知道上面的大裸官不过是在玩花架子,当然也就该贪继续贪,该裸继续裸了。因此商务部的调查报告又表白,近三十年来,贪官外逃已经成为中国政府一个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难题。其实,难就难在中共最高领导核心层里有贪官与“裸官”,下面怎能不有恃无恐?他们自己监督自己,大贪官监督小贪官,这怎么可能有效?

实际上贪官变“裸官”有一个相当长的演变过程,贪官出逃的路线也不那么神秘复杂。通常情况下,他们会经过聚敛财产,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滞留不归等几个程序,初始阶段的聚敛财产环节与一般贪官相比并无多少差异,不可能不露一点马脚。但由于一党执政,缺失独立的监督制衡机制,没有独立的司法机关与新闻自由,所以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贪官一个个外逃,并掠走巨额国家财产,使老百姓无可奈何。

而且,上面的贪官希望下面的“裸官”外逃,因为他们收了底下人的钱财,一旦事情败露,他们都在同一条沉没的船上,所以恰恰是高喊抓“裸官”的大官,催促和掩护下面的小贪官早些外逃。90年代中期,我在哈尔滨市见过黑龙江省纪委书记李清林,他向我介绍了常务副市长朱圣文贪腐案,我第一个在香港文汇报作了相关报道,他还谈到抓了朱副市长之后,其它局级干部纷纷搬家与子女留学或移民增多的情况,他还提到原省石油公司总经理与体改委主任就是被上面的某大官有意放跑的。

后来,我在吉林省采访时,还多次见过省委书记何竹康与省长高严,不料后者竟在2002年9月因经济问题而潜逃澳大利亚,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2006年当地媒体的一位朋友告诉我,是李鹏把他故意放跑的。因为他们一直都在电力系统任职,有很深的经济往来,早已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贪官与“裸官”之所以每每得手,除了国内有上述的保护伞之外,还有海外存在的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及其它问题。

原来,贪官与裸官的逃向是有规律性的,此间有专家分析说,最受欢迎的目的地是那些具有独立司法体系的国家。而那些贪腐案值较大、身份地位较高的官员,最优选中的国家,除了美国,就是加拿大等移民国家。比如原温州市副市长杨秀珠外逃美国,原厦门市副市长蓝甫外逃澳大利亚,原河南高速公路公司老总童言白外逃美国,等等。而有的身份较低,或经济实力不太大的官员则选择非洲、拉美、东欧或者其它中国周边的一些小国家,他们暂时落脚后再伺机考虑向西方其它发达国家移民。

毫无疑问,中国已在防止贪官外逃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2008年中纪委、国家预防腐败局等十部门曾开展了一场禁止官员公费出国、出境旅游的专项整治活动。在此之前的2003年12月,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在2007年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这项法律被称为是终结贪官外逃的宝典,它给了那些企图转移贪腐巨款,梦想日后逃到国外享用“黑金”,当“寓公“的贪官与“裸官” 以沉重的打击。

但为什么追缴外逃贪官及赃款的进展依然十分缓慢呢?

我想,除了上述国内的原因外,还有许多问题。在中国追捕外逃贪官过程中,引渡作为主要手段,但相关的司法协定往往不对称,不完善。此间专家分析说:一方面,中国签订的双边引渡条约只有不过30多个,主要仅限于周边国家,与美、欧、澳等洲的发达国家签约相当较少。一些被外逃贪官视为避难‘天堂’的国家,大都与中国尚无引渡协议。所以目前中国采取较多的是好言规劝外逃贪官归国的办法,这无异于与虎谋皮,收效甚微。而异地诉讼的成功,虽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庭开了先例,以诈骗、洗钱、转移赃款、伪造证件等数项罪名,该法庭曾分别判处侵吞巨额公款潜逃美国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前管理者许超凡、许国俊25 年和22 年有期徒刑,其妻妻子邝婉芳、余英怡也均被分别判处8年有期徒刑。但是这个事例仅限于小贪官,并不具有多少典型意义。许超凡等人岂能与原云南省长高严相比?那些大贪官与“裸官“为何不见踪迹?据中国司法部提供的最新资料显示,中国已与47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尽管如此,被抓回的大贪官却廖若晨星。

我想,从接受贪官的一些国家的具体情况看,他们并非像我们原先想像的那样,会竭尽全力帮助中国抓捕贪官,挽回经济损失,相反地可能敷衍了事,讨价还价,甚至于遮掩真相,起反作用。这是因为贪官给落地国带来了大笔金钱,他们往往挥金如土,不论日常消费,还是购置房产,均要花很多钱,这都促进了当地的经济繁荣,所以从别国的利益角度看,他们不会那么急切谴返。试想,500多亿美金也不是一个小数目。特别是西方国家大都经济不景气之时,这些贪官,会占更大的便宜。见钱眼开的人们,被这种金钱的诱惑淡化了正义感,忘记了全球性反腐的职责,对他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这大概也是贪官屡逃不止的原因之一吧。难怪黑龙江省一个纪委的官员告诉我,有一个贪官逃亡某国,在某个城市开了好几家加油站,很多人都看到了他,但与外方联系,却收到一份他早已死亡的证明书,不知如何继续调查。所以,不仅仅是司法的问题,在抓捕追逃贪官的过程中,中国政府还有很多具体的工作要做,但眼下必须紧盯“裸官”,应当防患于未然。

2009年10月1月于多伦多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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