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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土管制规定时程 16年拟缩短至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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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 9日电)内政部营建署表示,国土计划法草案昨经行政院院会通过,将完全落实国土管制规定的时程,由原来的16年,缩短至6年,近期将尽速协调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

营建署表示,莫拉克台风灾引发重大灾害,各界皆期盼能加强国土保育、复育与保安,经北中南多场公听会讨论,已将各界意见反应至草案内容。

营建署表示,国土法草案重大调整内容,将完全落实国土管制规定的时程,由原来16年缩短为6年,主要为缓冲期由原先规划的10年修正为2年,及县市政府拟定县市国土计划的期限,由原先4年修正为2年所致,中央政府拟定国土计划期限,则维持2年不变。

营建署表示,国土法草案若能顺利立法,可整合国土资源的保育事权、加强景观与防灾的重点计划,并改善现行都市与非都市土地两套各行其事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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