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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创法草案 台立委忧易生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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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韵聿台北30日电)立法院今天进行文创法草案大体讨论。有立委指出,行政院版草案中,部分条文排除既有土地、财产相关法规,日后易生弊端。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主委盛治仁说,将多方征询意见。

立法院文化及教育委员会下午进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的大体讨论,12月2日将进行逐条讨论。

由于行政院版文创法草案中,部分条文分别允许排除或松绑土地法、国有财产法、都市计划法、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政府采购法等既有法规规范。国民党籍立委赵丽云、洪秀柱及蒋乃辛忧心,若文建会无法提出配套措施,将让财团有赚取暴利的空间、滋生弊端。

盛治仁表示,法律条文难免利弊互见;以采购法为例,其法规设计反映的是公共工程思维,不完全适合文创产业。文建会希望为艺文界量身打造一套法律,不要被现行法规绑手绑脚。他说,很了解立委的忧心,将就相关问题多方征询意见。

行政院版文创法草案中,包括第19条文化创意事业所需公有非公用不动产的出租不受国有财产法第42条限制;第27条关于挪用公有土地开发文化创意园区不受土地法第25条限制;及第28条主管机关为有效利用文化创意园区所需用地,得协调相关行政单位,调整都市计划土地使用分区管制等条文,立委忧心,有松绑既有法规、图利财团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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