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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格子商店每月卖逾八万要办营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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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0日讯】(据中广新闻报导)(张雅惠报导)现在很风行的“格子商店”,“格主”每个月付两、三千元的租金租下一个小格子,就可以寄卖小饰品或者二手货。财政部表示,如果每个格子每个月的销售金额超过八万元,比照网路拍卖,“格主”必须办理营利事业登记;销售额介于八万到二十万元,查定课税;如果超过二十万,就要开统一发票。

有营业人跟房东租了一间实体店面,再把店面分成好多个格子,每个格子再出租给小小“格主”,格主不见得是商店,有些是个人寄卖一些二手货或者玩偶、小饰品,每个格子每个月的租金行情在两、三千元左右。

财政部指出,类似的格子商店,只要每个格子,每个月销售金额超过八万元,就属于营业行为,即便是个人,也要办理营利事业登记者。赋税署副署长许春安说:“如果我每个月每个格子卖不到起征点八万元,暂时不用办营利事业登记,就像网路拍卖课税一样;但是你如果达到八万元的起征点,就要办营登,八万到二十万,查定课税,超过二十万,要开统一发票”。

财政部指出,如果同一位格主,在同一家店面租了两个格子,这两个格子的营收必须合并计算成一个;如果同一位格主,在不同地点的两个店面,分别租了两个格子,则要分开办理营利事业登记。

另外,跟房东租下店面的营业人,格子租金收入和服务费的月收入达到八万元,要查定营业税,税率是百分之一;如果每月营收超过二十万,也要开发票,营业税率是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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