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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朝野共识 “文创有价”将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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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7日讯】(中广新闻程平报导)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今天审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朝野立委达成共识,要将“文创有价”的观念纳入法条当中,也就是政府用于有形无形的文创产业支出,经济效用达二年以上,应编为资本门经费预算,至于文创产业的分类,立委也完全推翻文建会原本的四个类型,大幅增加为15项及1项概括条文。

提出“文创有价”观念的国民党立委蒋乃辛说,文创人力及创意都是资产,所以只要经济效用持续二年以上,政府就应该将这些支出列在资本门,做长期投资。

只是将无形文创资产也列入资本门预算,不免让主计单位质疑可行性,但文建会主委盛治仁强调,希望在不影响国家财政秩序的情况下,能有所突破。

另一方面,会议中也广纳立委意见,将文创产业分类扩增成视觉、音乐及表演艺术、文化资产应用及展演设施、工艺、电影、广播电视、出版、广告、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品牌时尚、建筑设计、数位内容、创意生活、流行音乐及文化内容产业,以及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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