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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会:义务教育收钱违宪 吁政府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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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20日电)中华民国全国教师会今天表示,宪法明定9年国民义务教育免收学费,但国中、国小学生每年开学仍被收取代办费、杂费,违反宪法规定,呼吁各地方政府编列预算支应。

全教会与劳工阵线、全国产业总工会等团体代表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要求教育部门除了关心大学学费问题,也要回头审视行之有年的国中、国小收取“代办费、杂费”等问题。

全教会理事长吴忠泰表示,宪法第160条及国民教育法都规定,“国中、小学生免纳学费”,但各地方政府却将原先公部门应编列预算维护的网路、游泳池、蒸饭设备等与学生学习相关事项,巧立“网路设备费、游泳池使用费、蒸饭费”等名目,以“杂费、代办费”形式,每学期向家长收取约新台币1500、1600元费用。

吴忠泰指出,1600元中包括午餐费、书籍费等项目,扣除相关费用后,家长每学期要替每名学生缴交费用约600元。以台北县为例,44万名国中、小学生若全数不必缴交杂费、代办费,所需费用约5.28亿元,而台北县政府96年度教育经费未执行预算金额就有9.6亿元,支付境内所有国中、小学生代办费、杂费绰绰有余。

他说,地方政府口口声声说国民教育是地方自治事项,全教会盼部分地方政府能拿出魄力,“有心都可以做得到”。

对全教会的主张,教育部国民教育司副司长郑来长表示,每学期的国中、小学杂费、代办费收取标准是各县市政府自行协调决定,但应否收取则有讨论必要,教育部会将全教会意见转达给各地方政府。

他还说,目前已有部分县市政府自行编列预算,不再收取书籍费,要不要收杂费、代办费,只要县市政府同意不收,技术上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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