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瑞忠:新生法西斯逼迫造就杨佳英雄

傅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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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7日讯】我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机场镇施镇村6组村民,身份证编号310108194603144415,在机场二期动拆迁中,因对私房安置补偿差异太大,农民损失太多拆迁双方达不成协议,经多次合法上访未果,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次滥权非法对我们夫妻二人分别作出《裁决书》并申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二次作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并以通知书代替决定,唆使属下兵匪动迁流氓于2009年2月10日11时对我家实施行政强迁,当天出动数百名特警、警察,其中一辆为特警浦003号车,本地区江镇派出所全体干警出动,加上社会闲散人员等,手持警械对手无寸铁的合法被拆迁人掘墙、切割、云梯;虽我们全家人誓死捍卫,但毕竟人单力薄,给他们制服。

在我们全家毫无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居然对我家不分男女老少拳打脚踢,使我们每人伤势严重;连8个月婴儿都不放过,不开验伤单,还不给我们医治;反而用一次性铐子把我们押解到一家地下旅社,限制我们人身自由三天;二个儿子给抓走,直到2009年2月26日,无罪释放,当天,我儿子的朋友小马欲进来,恰遇强迁,被严重打伤,我的干儿子唐银华在楼上,被他们放火烧伤;我家养的名犬藏獒在阳台上遭到杀害;一只名犬牧羊犬也遭杀害;我们现在居无定所,无家可归成为彻底的无产阶级,这是典型的法西斯行为。

浦东新区政府公然挑战《宪法》权威蔑视《物权法》和法律的尊严,玷污共产党党章,对抗党中央三令五申的政令,在物权法实施14个月后,在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保障民生的前提下,无视人权,貌视《宪法》第五条:国家为了社会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行政法观和地方性法观和法律的特权。《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利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观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田(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上海浦东新区政府严重的违法违规,极大的损害了农民的利益。造成了“三无”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境地。强烈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拆迁,依法征田,安排好失地农民就业,并进行侵权赔偿。

强烈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监督、查实、严肃处理,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的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有关责任人。

我们提请全世界媒体和有正义感的人们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政府已经是新生的法西斯,他们正在逼迫和造就杨佳英雄的再次诞生!有杨佳英雄在这批法西斯人渣、岂敢如此狂妄!

傅瑞忠
2009年2月27日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机场镇施新路717弄2号202室
邮编:201202
电话:021-68966701
手机:13052029729

*现场部分照片*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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