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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薪踢皮球 各机关无“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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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彭显钧、范正祥/台北报导〕怎么追讨李庆安担任公职期间的薪资?各机关及朝野仍在各说各话。中选会昨重申,李庆安过去已领取的薪水问题,应由发薪单位处理,中选会是选举机关,不介入薪资的事。

中选会称不介入

据了解,李庆安的薪资问题可切割三阶段来看,包括台北市议员任期,第四、五、六届立委任期,以及第七届立委一年不到的任期。由于法律并无明确追缴薪资的规定,各单位都强调依法行政,但究竟是依什么“法”,却显得模糊,并造成各单位互推责任情况。

法界人士认为,追缴薪资牵涉人民的财产权,如经司法判决确定,再执行追回,较为明确,也不会侵害人民权益。

北市议会看政院

第一阶段有关李庆安担任第七届台北市议员薪资问题,台北市议会议长吴碧珠昨表示,只要行政院发函议会,就依法处理。行政院答复媒体询问时原则回应表示,“中选会依法行政”。中选会秘书长邓天祐重申,中选会是选举机关,不会就薪资问题对北市议会有所指示。

行政院核心官员澄清,昨天外界一度误传,声称行政院去文指示北市议会如何处理李庆安薪资的事,并非事实,完全是“乌龙消息”。

立院等司法判决

第二阶段有关李庆安担任第四至第六届立委期间的薪资,及第三阶段她担任第七届立委不到一年期间的部分,立法院法制局表明,除非司法做出明确判决,否则追缴于法无据。

李庆安的委任律师李永然说,李任公职期间,所得属劳务所得,不应被追回。国民党主席吴伯雄昨也反问,民进党执政时也有部分政务官有相同情形,盼标准一致,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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